江蘇省南通市港閘區(qū)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通港檢一部刑訴〔2020〕59號
被告人張某甲,男,198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3422221986********,漢族,初中文化,暫住南通市港閘區(qū)**街道**村**組**號(戶籍所在地安徽省蕭縣**鎮(zhèn)**行政村**村**號)。被告人張某甲曾因盜竊,于2007年4月19日被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行政拘留十日,并處罰款人民幣五百元;因涉嫌開設賭場罪,于2019年4月20日被南通市公安局港閘分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20日被該局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2020年4月13日被本院取保候審。
被告人張某乙,男,1987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5202021987********,漢族,初中文化,暫住南通市港閘區(qū)**街道**村**組**號(戶籍所在地江蘇省如皋市**鎮(zhèn)**村**組**號)。被告人張某乙因涉嫌開設賭場罪,于2019年4月20日被南通市公安局港閘分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20日被該局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2020年4月13日被本院取保候審。
????本案由南通市公安局港閘分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張某甲、張某乙涉嫌開設賭場罪,于2020年4月13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張某甲、張某乙有權委托辯護人和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值班律師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間,因案情復雜,本院于2020年5月14日延長審查起訴期限半個月。
????經依法審查查明:
????2019年4月18日至4月19日,被告人張某甲在本市港閘區(qū)**街道**村**組**超市北側一民房內,放置一臺7機位的“超級皇冠”押分機供他人賭博,并聘請被告人張某乙從事看場、上下分、賭資結算等事務。期間,倪某某、胡某某(均另處)等人在該店內進行賭博的賭資共計人民幣82000元,被告人張某甲非法獲利人民幣16800元。經鑒定,涉案押分機為具有選定賠率、以小博大,上分、退分、熒屏計分等賭博功能的電子游戲設施設備。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如下:
????1.偵查機關扣押的押分機、上分鑰匙等物證;
????2.偵查機關依法扣押的賬本等書證;
????3.證人倪某某、胡某某等人的證言;
????4.被告人張某甲、張某乙的供述與辯解;
????5.南通市公安局出具的鑒定意見;
????6.偵查機關制作的辨認筆錄等。
????上述證據收集程序合法,內容客觀真實,足以認定指控事實。被告人張某甲、張某乙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沒有異議,并自愿認罪認罰。
????本院認為,被告人張某甲、張某乙以營利為目的,擺放賭博機供他人賭博,其行為均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開設賭場罪追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一、四款,第二十七條的規(guī)定,本案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張某甲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應當按照其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被告人張某乙起次要作用,系從犯,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被告人張某甲、張某乙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認罪認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三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guī)定,可以從輕、從寬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分別判處。
????此致
江蘇省南通市港閘人民法院
???????????????????????????????????副檢察長:?任興寶
??????????????????????????????????檢察官助理:張文欣
??????????????????????????????????????????(院?。?/span>
??????????????????????????????????????2020年5月26日
附:
????1.被告人張某甲、張某乙均被取保候審于其住所地;
????2.案卷材料和證據二冊;
????3.《認罪認罰具結書》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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