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東莞市第三市區(qū)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東三區(qū)檢刑訴〔2019〕687號
被告人張某某,男,1984年**月**日出生,身份證號碼:3506281984********,漢族,文化程度初中,無業(yè),戶籍所在地為福建省平和縣**鎮(zhèn)**村**。因涉嫌假冒注冊商標罪于2018年11月21日被刑事拘留,因涉嫌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于同年12月27日被逮捕。
本案由東莞市公安局偵查終結(jié),以被告人張某某涉嫌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于2019年2月25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已于同日告知被告人有權(quán)委托辯護人,告知被害人有權(quán)委托訴訟代理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經(jīng)依法審查查明:2018年9月開始,被告人張某某在本市塘廈鎮(zhèn)受黃某甲(另案處理)的雇傭,幫黃運送假冒香煙給客戶,由黃某甲安排張某某將客戶需要的假煙品牌、數(shù)量送到指定地點,張某某一個月得5000元的工資。2018年11月20日20時許,張某某駕駛其名下的號牌為粵S8W****的小車到本市鳳崗鎮(zhèn)五聯(lián)村碧湖大道45號順龍網(wǎng)吧旁邊的巷子內(nèi)。黃某甲已安排人將號牌分別為粵SM9****、粵BH3****、粵BK6****三部車輛停放在該處。張某某準備從上述三輛車上取貨運送假煙時,被東莞市煙草專賣局執(zhí)法人員抓獲,當場從其粵S8W****小車上查獲雙喜牌(硬世紀經(jīng)典)香煙50條(價值11500元),在粵SM9****車上查獲利群(新版)、雙喜(軟經(jīng)典)等9種品牌香煙1560條(價值216414元),在粵BH****車上查獲黃某乙(硬金砂)、雙喜(硬精品好日子)等7種品牌香煙1008條(價值134920元),在粵BK6****車上查獲中華(硬裝)、玉溪(硬裝)等6種品牌香煙728條(價值141850元)。后民警將張某某抓獲歸案。經(jīng)廣東省質(zhì)量監(jiān)督煙草檢驗站出具鑒別檢驗報告,上述繳獲的3346條卷煙均系假冒注冊商標且偽劣卷煙。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jù)如下:
現(xiàn)場勘驗材料,鑒定意見廣東省質(zhì)量監(jiān)督煙草檢驗站卷煙、雪茄煙鑒別檢驗報告,常住人口基本信息等書證,繳獲手機等物證,被告人張某某的供述與辯解。
本院認為,被告人張某某無視國法,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shù)額巨大,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其行為已共同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之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yīng)當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未遂)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之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廣東省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檢察員:張冰、謝莉儀
?2019年3月12日??
附:
1、被告人張某某現(xiàn)押于東莞市第二看守所。
2、移送偵查卷宗三冊、檢察卷宗一冊。
3、移送《量刑建議書》一份,供法院量刑參考。
4、隨案移交光盤一張(附卷宗)。
5、涉案物品(另附清單),請依法判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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