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松縣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撫檢刑檢刑訴〔2018〕244號
被告人張某甲,男,198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2206211986********,漢族,小學文化,無業(yè),戶籍所在地吉林省白山市撫松縣,住吉林省白山市撫松縣**鎮(zhèn),因涉嫌盜竊罪,于2018年6月4日被撫松縣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18年6月14日被撫松縣公安局取保候審。
本案由吉林省白山市撫松縣公安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張某甲涉嫌盜竊罪,于2018年12月11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經依法審查查明:
被告人張某甲于2018年6月3日19時30分許,潛入**縣**鎮(zhèn)腰**村王某某家中,盜竊人民幣700元。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如下:
書證:案件來源、歸案經過等:
證人證言:張某乙、某某某、陳某某的證言:
被害人陳述:某某的陳述;
被告人的供述與辯解:被告人張某甲的供述與辯解;
現場勘驗筆錄、指認現場筆錄。
本院認為,被告人張某甲入戶盜竊他人財物,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撫松縣人民法院
檢??察??員:??王洪濤
2018年12月19日
附項:
1、被告人張某甲現被取保候審;
2、證人(鑒定人)名單;
3、卷宗貳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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