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富錦市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黑富檢一部刑訴〔2020〕191號
被告人張某某,男,1975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2390041975********,漢族,小學文化,戶籍地黑龍江省富錦市**社區(qū)**組**號,住富錦市**小區(qū)**號樓**單元**室,無職業(yè)。因涉嫌故意傷害于2020年9月1日被富錦市公安局取保候審,于同年10月12日被本院決定取保候審。
本案由黑龍江省富錦市公安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張某某涉嫌故意傷害罪,于2020年10月12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和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后果,于同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師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張某某同意本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
經依法審查查明:
2020年1月30日21時許,在富錦市江畔小區(qū)西區(qū)東門附近,被告人張某某與被害人崔某某(男,47歲)因瑣事發(fā)生口角,在廝打過程中,被告人張某某用拳腳將被害人崔某某眼部、肋部打傷。經鑒定:被害人崔某某的損傷程度屬輕傷一級。
被告人張某某于2020年9月1日在富錦市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認定上述事實的主要證據如下:
1.書證富錦市公安局受案登記表、住院病歷、賠償協(xié)議書、諒解書等;
2.證人付某某、秦某某等人的證言;
3.被害人崔某某的陳述;
4.被告人張某某的供述與辯解;
5.富錦市公安局刑事技術大隊鑒定意見;
6.富錦市公安局現場勘驗檢查筆錄等;
7.訊問光盤等同步錄音錄像資料。
上述證據收集程序合法,內容客觀真實,足以認定指控事實。被告人張某某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沒有異議,并自愿認罪認罰。
本院認為,被告人張某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輕傷,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張某某主動到案并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自首,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情節(jié)對其處罰。被告人張某某已對被害人進行民事賠償,取得被害人諒解,在偵查環(huán)節(jié)開始認罪認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guī)定,建議判處被告人張某某七個月有期徒刑,緩刑一年。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黑龍江省富錦市人民法院
???????????????????????????????????檢察官:盧勝利?
???????????????????????????????檢察官助理:顧坤宇
??????????????????????????????????2020年10月22日?
附:
1.被告人張某某現住黑龍江省富錦市**小區(qū)**號樓**單元**室;
2.全部案卷材料和證據;
3.《認罪認罰具結書》1份;
4.適用簡易程序建議書1份。
成為第一個評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