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槐蔭區(qū)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濟槐蔭檢一部刑訴〔2020〕241號
被告人張某某,男,1987年**月**日出生,身份證號碼3701231987********,漢族,中專文化,個體司機,住濟南市長清區(qū)**鎮(zhèn)**莊**號。2019年6月28日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濟南市公安局槐蔭區(qū)分局取保候?qū)?2020年6月28日被我院取保候?qū)彙?/span>
本案由濟南市公安局槐蔭區(qū)分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張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于2020年6月23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和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后果,同日已告知被害人近親屬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師、被害人近親屬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適用簡易程序?qū)徖怼?/span>
經(jīng)依法審查查明:
2019年3月17日22時許,被告人張某某駕駛魯******豪沃牌重型自卸貨車沿本市槐蔭區(qū)二環(huán)西路由北向南行駛至清源路路口向西右轉(zhuǎn)彎時,遇被害人焦某乙騎行寶島牌自行車由北向南行駛至此,兩車發(fā)生碰撞,致焦某乙當場死亡。經(jīng)濟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槐蔭區(qū)大隊認定,張某某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案發(fā)后,被告人張某某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被告人張某某已賠償焦某乙的近親屬。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jù)如下:
1.書證: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機動車信息查詢結果單、駕駛?cè)诵畔⒉樵兘Y果單、機動車行駛證復印件、機動車駕駛證復印件、居民死亡醫(yī)學證明書、委托書、親屬關系證明、身份證復印件、賠償協(xié)議書、收到條復印件、機動車保險單復印件、快錢付款憑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領取車輛通知書、血樣提取登記表、機動車駕駛?cè)税踩{駛信用情況、接處警登記表、案件來源及到案證明、戶籍證明信等;2.證人焦某甲、葛某某的證言;3.被告人張某某的供述與辯解;4.鑒定意見:濟南市公安局交通物證鑒定所尸體檢驗鑒定書、北京中機車輛司法鑒定中心司法鑒定意見書、濟南市公安局交通物證鑒定所酒精檢測報告;5.現(xiàn)場勘驗檢查筆錄;6.視聽資料:現(xiàn)場監(jiān)控錄像。
上述證據(jù)收集程序合法,內(nèi)容客觀真實,足以認定指控事實。被告人張某某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jù)沒有異議,并自愿認罪認罰。
本院認為,被告人張某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發(fā)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張某某認罪認罰,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guī)定,可以從寬處理。被告人張某某系自首,已賠償被害人近親屬,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一百三十三條的規(guī)定,建議判處被告人張某某有期徒刑九個月至一年,可以適用緩刑。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之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濟南市槐蔭區(qū)人民法院
檢??察??官:周麗
檢察官助理:孫倩倩
2020年7月20日
附:
1.被告人張某某現(xiàn)取保候?qū)徳谄渥∷?/span>
2.案卷材料和證據(jù)3冊。
3.證人(鑒定人)名單1份。
4.認罪認罰具結書1份。
5.適用簡易程序建議書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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