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珙縣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珙檢刑訴〔2020〕78號
被告人張某某,男,1979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5125331979********,漢族,初中文化,四川省珙縣人,住珙縣**鎮(zhèn)**村**組**號。因涉嫌非法采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于2017年11月2日被珙縣森林公安局取保候?qū)彛?018年11月2日解除取保候?qū)彙?/span>
????被告人趙某某,男,1996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5115261996********,漢族,初中文化,四川省珙縣人,住珙縣**鎮(zhèn)**街**號。
????被告人李某某,男,1978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5125331978********,漢族,小學文化,貨車司機,四川省珙縣人,住珙縣**鎮(zhèn)**村**社。因涉嫌非法運輸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于2017年4月15日被珙縣森林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8日變更為取保候?qū)彛?018年5月7日解除取保候?qū)彙?/span>
本案由珙縣公安局偵查終結(jié),以被告人張某某、趙某某涉嫌非法采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以被告人李某某涉嫌非法運輸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于2019年12月20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權(quán)委托辯護人和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張某某、趙某某、李某某同意本案適用簡易程序?qū)徖怼?/span>經(jīng)退查重報并經(jīng)依法審查查明:
2017年4月15日凌晨,被告人趙某某、張某某和王某某(未到案)相約共謀后,在未取得林業(yè)部門批準的情況下,將位于珙縣珙泉鎮(zhèn)朱家村9社小地名“天堂灣”國有林地內(nèi)的1株楨楠樹砍伐。被告人李某某明知是盜伐的楨楠樹,仍駕駛其川Q*****小型貨車將楨楠樹運往宜賓予以出售,該車行駛至珙縣珙泉鎮(zhèn)竹家村9社小片國有林地公路段時被民警查獲,現(xiàn)場查獲楨楠樹木6件。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jù)有:書證、物證、證人證言、被告人供述與辯解、鑒定意見、現(xiàn)場勘驗及辨認筆錄等。
上述證據(jù)收集程序合法,內(nèi)容客觀真實,足以認定指控事實。被告人張某某、趙某某、李某某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jù)沒有異議,并自愿認罪認罰。
本院認為,被告人張某某、趙某某違反國家規(guī)定,非法采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楨楠樹1株,被告人李某某非法運輸國家重點保護植物楨楠樹1株,其行為均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非法采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追究被告人張某某、趙某某刑事責任,以非法運輸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追究被告人李某某刑事責任。被告人張某某、趙某某、李某某認罪認罰,應當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guī)定處罰。被告人張某某、趙某某具有自首情節(jié),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處罰。被告人李某某具有坦白情節(jié),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的規(guī)定處罰。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珙縣人民法院
檢??察??官??舒?德
檢察官助理??邱?燕
2020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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