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漢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武開檢公刑訴〔2020〕144號
被告人廖俊某,男,1990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4207031990********,漢族,初中文化,戶籍所在地湖北省鄂州市華容區(qū)**村**組**號,現住址湖北省鄂州市華容區(qū)**鎮(zhèn)**小區(qū)**棟**單元**,無職業(yè)。因涉嫌組織賣淫罪,于2020年6月6日被武漢市公安局武漢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漢南區(qū))分局刑事拘留,2020年7月13日經本院批準逮捕,次日由武漢市公安局武漢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漢南區(qū))分局執(zhí)行,現羈押于武漢市第二看守所。
本案由武漢市公安局武漢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漢南區(qū))分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廖俊某涉嫌組織賣淫罪于2020年9月13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9月13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2020年9月24日已告知被告人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師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廖俊某同意本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
經依法審查查明:
2018年3月22日被告人廖俊某伙同李鵬來(已判決)共同出資組織賣淫,并承租武漢沌口長江大酒店有限責任公司四樓房屋為賣淫場所。其中被告人廖俊某出資25萬,同時負責在賣淫場所的視頻監(jiān)控和安保工作。在組織賣淫的過程中,被告人廖俊某伙同李鵬來在會所內訂立了詳細的管理制度:設置了不同的賣淫服務項目,統(tǒng)一定價、統(tǒng)一收費;確立了向營銷人員發(fā)放人民幣120元至245元不等的工資提成額及賣淫女50%左右的提成比例幅度,案發(fā)時公安機關現場查獲賣淫人員8名。
2020年6月5日被告人廖俊某在湖北省鄂州市華容區(qū)**鎮(zhèn)被公安機關抓獲。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如下:
1.立案決定書,被告人基本信息,抓獲、破案經過,扣押決定書、扣押清單,微信聊天記錄照片,房屋租賃合同、銀行轉賬記錄、電梯加裝合同、營業(yè)執(zhí)照,帶位單、pos簽購單、消費記錄單、支付寶收款二維碼,茶藝文化定價試運營方案、人事架構、會員方案、技師管理規(guī)章制度、服務流程表,職位申請表、身份證復印件,招商銀行流水,住宿登記單等書證;2.證人涂某某、宋某甲、汪某某、周某某、陳某某、向某某、余某甲、賀某某、王某甲、趙某某、鄧某某、余某乙、宋某乙、張某甲、何某某、王某乙、王某丙、田某某、許某甲、胡某某、許某乙的證言;3.辨認筆錄;4.訊問視頻等視聽資料;5.同案犯李鵬來、田火明、肖九華、王炳坤、鄒蘭、何菊、劉文剛、周哲、譚顯彪、邵運敏、張燕的供述;6.被告人廖俊某的供述和辯解。
上述證據收集程序合法,內容客觀真實,足以認定指控事實。被告人廖俊某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沒有異議,并自愿認罪認罰。
本院認為,被告人廖俊某組織他人賣淫,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組織賣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認罪認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guī)定,可以從寬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湖北省武漢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人民法院
??????????????????????????????檢??察??官??李憲
檢察官助理??張慧琦
????????????????????????????
????????????????????????????????2020年10月12日
附:
1.被告人廖俊某現羈押于武漢市第二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證據8冊。
3.《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告知書》1份。
4.《認罪認罰具結書》1份。
5.《量刑建議書》1份。
6.《適用簡易程序建議書》1份。
7.《證人名單》1份。
8.《換押證》1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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