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廣德市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廣檢刑訴〔2019〕246號?
被告單位廣德縣**礦產有限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4182276********(**),住所地:安徽省廣德市**鎮(zhèn)**村,法定代表人張某某,公司執(zhí)行董事、總經理。
訴訟代表人吳方,男,55歲,廣德縣?,摰V產有限公司股東。
被告人張某某,男,1970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3425231970********,漢族,小學文化,系廣德縣**礦產有限公司執(zhí)行董事、總經理,戶籍所在地廣德市**鎮(zhèn)**村**莊**號,住廣德市**鎮(zhèn)**小區(qū)**-**-**室。因涉嫌犯有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經廣德市公安局決定于2019年8月14日被取保候審。
????本案由廣德市公安局偵查終結,以被告單位廣德縣**礦產有限公司、被告人張某某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于2019年9月10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9月11日已告知被告單位、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和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被告單位、被告人的值班律師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
經依法審查查明:
2017年7月至2018年9月間,被告單位廣德**礦產有限公司為了降低公司的螢石中碳酸鈣的含量,在明知鄒某某(已起訴)等人出售的螢石礦砂系從廣德市邱村鎮(zhèn)祥凌村獅子口山上非法采礦所得,仍由被告人張某某決定收購鄒某某等人出售的螢石礦砂約八千余噸,礦產品價值人民幣711515元。案發(fā)后被告人張某某接受公安機關的調查,在公安機關電話通知后到案接受訊問并如實供述。2019年1月14日被告人張某某主動退出贓款人民幣350000元。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如下:
1立案決定書、歸案經過、賬冊、銀行交易明細、入庫單等書證;
2鄒某某、呂某某、舒某某、吳某某等證人證言;
3被告人張某某的供述與辯解;
4辨認等筆錄。
上述證據收集程序合法,內容客觀真實,足以認定指控事實。被告人張某某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沒有異議,并自愿認罪認罰。
本院認為,被告單位廣德縣**礦產有限公司明知是非法采礦的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購,被告人人張某某作為公司的執(zhí)行董事兼總經理,直接負責公司的收購事宜,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張某某系自首并退贓,建議判處被告單位廣德縣常瑩礦產有限公司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判處被告人張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安徽省廣德市人民法院
?檢察員:童鐵
?(代印章)
?2019年10月24日
附:
????1.被告人張某某取保候審,現住廣德市**鎮(zhèn)**小區(qū)**-**-**。
2.案卷材料一冊和證據一頁。
3.《認罪認罰具結書》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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