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 訴 書
被告人崔某某,男性,196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1323241966********,漢族,群眾,小學文化,戶籍所在地河北省石家莊市無極縣***鄉(xiāng)**村。2019年8月10日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無極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20日經本院批準被依法逮捕。
本案由河北省無極縣公安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崔某某涉嫌故意傷害罪,于2019年10月18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已告知被害人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經依法審查查明:
2019年2月8日晚上21時許,無極縣***村王某某和妻子張某某到**村被告人崔某某家要賬,要賬時雙方發(fā)生爭執(zhí)并相互廝打,王某某家人得知后前去**村找王某某又與被告人崔某某家人互相毆打,毆打過程中被告人崔某某將王某某打傷,經無極縣司法醫(yī)學鑒定中心鑒定,王某某的傷情為輕傷一級。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如下:
1.書證;2.證人證言;3.被害人陳述;4.被告人的供述與辯解;5.鑒定意見等。
本院認為,被告人崔某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之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河北省無極縣人民法院
檢察員:邢軍然
附:
1.被告人崔某某現羈押于無極縣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證據2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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