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西安區(qū)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牡西檢一部刑訴〔2020〕50號
被告人寶某某,男,1976年**月**日出生,身份證號碼2310841976********,蒙古族,高中文化,無職業(yè),無固定住址(戶籍所在地:黑龍江省寧安市**鎮(zhèn)**巷**號)。2006年7月8日因毆打他人被寧安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并處罰款200元。2020年2月22日因涉嫌盜竊被牡丹江市公安局西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26日經(jīng)本院以涉嫌盜竊罪批準逮捕,次日由牡丹江市公安局西安分局執(zhí)行。
被告人張某某,男,1974年**月**日出生,身份證號碼3203821974********,漢族,小學文化,個體,住牡丹江市西安區(qū)**路(戶籍所在地:江蘇省邳州市**鎮(zhèn)**村**組**號)。2020年2月22日因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被牡丹江市公安局西安分局取保候審,同年5月22日經(jīng)本院以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取保候審,同日由牡丹江市公安局西安分局執(zhí)行。
本案由牡丹江市公安局西安分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寶某某涉嫌盜竊罪、被告人張某某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于2020年5月22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和認罪認罰可能產生的法律后果,已依法訊問被告人,聽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師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
經(jīng)依法審查查明:
一、盜竊犯罪
2020年2月1日至2月10日期間,被告人寶某某三次來到牡丹江市西安區(qū)觀瀾國際小區(qū),使用隨身攜帶的螺絲刀、鉗子等工具,將小區(qū)1號樓1單元、2單元,15號樓1單元的入戶浙江正泰牌10平方毫米國標電線盜走,后將電線販賣給經(jīng)營廢品收購站的被告人張某某,所得贓款被其揮霍。經(jīng)鑒定,被盜電線價值為2458元。
2020年2月17日晚,被告人寶某某來到牡丹江市西安區(qū)易航華府小區(qū),使用隨身攜帶的螺絲刀、鉗子等工具,將小區(qū)7號樓6單元內的入戶吉林鑫朝龍牌10平方毫米國標電線盜走,后將電線販賣給經(jīng)營廢品收購站的被告人張某某,所得贓款被其揮霍。經(jīng)鑒定,被盜電線價值為3182元。
綜上,被告人寶某某共盜竊四次,被盜物品價值共計5,640元。案發(fā)后,涉案贓物已被依法追繳。
經(jīng)偵查,被告人寶某某于2020年2月21日被公安機關在牡丹江市東安區(qū)景福公館內抓獲。
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
2020年2月1日至2月18日期間,被告人張某某在其經(jīng)營的**廢品收購站內,四次收購被告人寶某某販賣的贓物電線,收購電線經(jīng)鑒定價值為5,640元。
經(jīng)偵查,被告人張某某于2020年2月21日被公安機關在牡丹江市西安區(qū)**廢品收購站內抓獲。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jù)如下:
1、物證被告人寶某某作案時所穿衣著、作案時使用的工具、被盜物品照片;
2、書證被告人寶某某、張某某的戶籍證明、前科證明、到、破案經(jīng)過、扣押清單、微信轉賬記錄等;
3、證人官某某、李某某、汪某某、吳某某等人的證言;
4、被告人寶某某、張某某的供述和辯解;
5、牡丹江市價格認定中心價格認定結論書;
6、現(xiàn)場勘查筆錄;
7、盜竊現(xiàn)場視頻DVD光盤3張。
上述證據(jù)收集程序合法,內容客觀真實,足以認定指控事實。被告人寶某某、張某某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jù)沒有異議,并自愿認罪認罰。
本院認為,被告人寶某某盜竊公私財物,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張某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購,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寶某某、張某某自愿認罪認罰,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可以從寬處理。被告人寶某某、張某某如實供述自己罪行,應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三款之規(guī)定對其處罰。建議判處被告人寶某某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判處被告人張某某拘役六個月,并處罰金,可適用緩刑。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之規(guī)定,提起公訴。
????此致
牡丹江市西安區(qū)人民法院
?????????????????????????????檢??察??官:徐嘉翊
???????????????????????????????檢察官助理:王??雙
????????????????????????????????2020年6月24日
附:
????1、被告人寶某某現(xiàn)羈押于牡丹江市看守所,被告人張某某現(xiàn)取保候審于居住地;
????2、訴訟卷宗2冊;
本起訴書所依據(jù)的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物,數(shù)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shù)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shù)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三百一十二條?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
第六十七條?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
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guī)定的自首情節(jié),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后果發(fā)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十五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愿意接受處罰的,可以依法從寬處理。
????第一百七十六條??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jīng)查清,證據(jù)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并將案卷材料、證據(jù)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適用緩刑等提出量刑建議,并隨案移送認罪認罰具結書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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