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大城縣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大城縣院一部刑訴〔2020〕159號
被告人宋某某,曾用名無,綽號無,女性,1987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1310811987********,漢族,小學文化,農民,群眾,戶籍所在地河北省廊坊市霸州市,住某某村。2019年10月30日因涉嫌開設賭場罪被大城縣公安局取保候審。
本案由大城縣公安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宋某某涉嫌開設賭場罪,于2020年5月22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依法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和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后果,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被告人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適用普通程序審理。
經依法審查查明:2018年6月至2018年8月,被告人宋某某以盈利為目的,在手機上下載“天地人和”軟件,通過上級開通權限代理,在田某某處購買金豆,創(chuàng)建“茶館”,在“茶館”中組織他人以“推牌九”的玩法賭博,為玩家充錢上分,接受玩家賭注,下分退錢。宋某某通過開設“茶館”購買金豆轉賬56次,共計11000元。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如下:
1轉賬記錄、到案經過等書證;
2證人王某某、張某某證言;
3被告人宋某某的供述;
上述證據收集程序合法,內容客觀真實,足以認定指控事實。被告人宋某某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沒有異議,并自愿認罪認罰。
本院認為,被告人宋某某以盈利為目的,在網絡上開設賭場組織賭博活動,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開設賭場罪追究刑事責任。宋某某犯罪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被告人宋某某認罪認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guī)定,可以從寬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河北省大城縣人民法院
檢察官:孝顯龍
2020年7月2日
附件:
1.被告人宋某某現被取保候審于住所。
2.案卷材料和證據二冊。
3.《認罪認罰具結書》一份。
4.《量刑建議書》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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