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邢臺縣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邢縣檢一部刑訴〔2020〕71號
????被告人宋某某,男,1936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證號碼1322221936********,漢族,初中文化程度,中共黨員,戶籍所在地河北省邢臺市沙河市**大街**號,住所地河北省沙河市**路**家屬院**排東**號。因涉嫌敲詐勒索罪,于2019年12月17日被邢臺縣公安局刑事拘留,經本院批準,于2020年1月16日被邢臺縣公安局執(zhí)行逮捕。
被告人李某甲,女,1968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證號碼1322221968********,漢族,小學文化程度,群眾,戶籍所在地河北省邢臺市沙河市**鎮(zhèn)**村**街**號,因涉嫌敲詐勒索罪,于2019年12月17日被邢臺縣公安局刑事拘留,經本院批準,于2020年1月16日被邢臺縣公安局執(zhí)行逮捕。
本案由邢臺縣公安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宋某某、李某甲涉嫌敲詐勒索罪,于2020年4月16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4月16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已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經依法審查查明:
以被告人宋某某為首的犯罪團伙長期利用國家信訪和紀檢監(jiān)察制度中關于實名舉報的調查規(guī)定,采取實名舉報方式,對企業(yè)、個人進行敲詐勒索犯罪行為,捏造事實向被舉報人施加壓力,以達非法獲利的目的。經**市信訪局初步核實,僅2016年至2019年間,上級有關部門轉至**市信訪局宋某某的舉報信就高達1100余件,且多為不實舉報、反復舉報、代人舉報。為達到非法斂財的目的,宋某某非法成立沙河市群眾獻愛心理事會、愛心特色傳統中醫(yī)中藥研究理事會、群眾反腐敗案件舉報處、中國群眾獻愛心理事會籌備處、世界人民獻愛心大同盟理事會五個組織,招搖撞騙,斂財數萬元。嚴重影響了社會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
1宋某某、李某甲敲詐勒索沙河市**生態(tài)園
????2019年5月份至11月份期間,被告人宋某某伙同李某甲等人以舉報威脅為手段,多次反復舉報沙河市**生態(tài)園存在環(huán)保問題,對其進行敲詐勒索兩萬元。經邢臺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沙河市分局對**生態(tài)園檢查未存在環(huán)境問題。
2宋某某、李某甲敲詐勒索河北**農業(yè)開發(fā)有限公司
????2019年8月25日,被告人宋某某江伙同李某甲向沙河市政府部門舉報河北**農業(yè)開發(fā)有限公司張某某違法堵塞河道、盜采砂石、占地等問題,并要求向沙河市群眾獻愛心理事會多獻點愛心捐至少300萬,可以暫時擱置。經沙河市信訪局調查舉報不實,后河北**農業(yè)開發(fā)有限公司總經理曾某某,被迫拿河北**農業(yè)開發(fā)有限公司的相關手續(xù)到沙河市烈士陵園對面愛心診所內,向宋某某解釋,宋某某不聽并讓河北**農業(yè)開發(fā)有限公司向沙河市群眾獻愛心理事會捐款300萬,可以暫時不舉報河北**農業(yè)開發(fā)有限公司。
3宋某某、李某甲敲詐勒索**聯辦鐵礦
????2015年夏天的一天,被告人宋某某、李某甲等人多次到**聯辦鐵礦找負責人范某某,以舉報威脅**聯辦鐵礦違規(guī)開采,對該企業(yè)敲詐人民幣五萬元,范某某以企業(yè)經營不善為借口被迫給了宋某某、李某甲現金一萬元人民幣,宋某某、李某甲收到錢后,以沙河市群眾獻愛心理事會的名義強行給范志山發(fā)放聘書。宋某某、李某甲敲詐成功后又多次讓**聯辦鐵礦負責人范某某,到沙河市烈士陵園對面愛心醫(yī)院內欲再次敲詐范某某,未遂后又多次向上級政府多個部門寫信實名舉報沙河市**聯辦鐵礦違規(guī)開采,向范某某施壓欲再次敲詐**聯辦鐵礦,經邢臺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沙河市分局對**地聯辦鐵礦檢查未存違規(guī)開采問題。
4宋某某、李某甲敲詐勒索沙河市**礦產品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20日,被告人宋某某、李某甲等人多次向政府有關部門寫信實名舉報**礦產品有限公司存在環(huán)保問題,**礦產品有限公司法人胡某某迫于壓力,通過劉某甲找到劉某乙與李某甲商談,李某甲欲敲詐該企業(yè)一萬元,后經過商談李某甲降到五千元,**礦產品有限公司在未給宋某某、李某甲錢時,宋某某、李某甲又多次向政府有關部門寫信實名舉報**礦產品有限孟公司存在環(huán)保問題,胡某某在被迫情況下通過劉某甲向宋某某、李某甲交款五千元,經邢臺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沙河市分局對**礦產品有限公司檢查未存在環(huán)境問題。
5宋某某、李某甲敲詐勒索李某乙
???2019年8月份許,被告人宋某某、李某甲捏造事實,多次惡意向上級相關部門實名舉報邢臺市開發(fā)區(qū)**鎮(zhèn)**社區(qū)支書李某乙毆打該社區(qū)居民張某甲女兒李某丙、2017年將張某乙違建圍墻拆倒等為由,對鎮(zhèn)政府和個人施壓,向李某乙進行敲詐勒索一百五十萬元,后經雙方多次商談宋某某將金額降至五十萬元,敲詐未遂。
6宋某某、李某乙敲詐勒索葛某某
????2019年9月份,被告人宋某某、李某甲捏造事實,多次惡意向上級政府相關部門實名舉報邢臺市開發(fā)區(qū)**鎮(zhèn)**社區(qū)支書葛某某強占南市社區(qū)居民耕地100余畝、建設非法建筑、貪污國家救災款等為由,對鎮(zhèn)政府和個人施壓,向葛某某進行敲詐勒索一百萬元,后經雙方多次商談宋某某江將金額降至四十七萬元,并給葛某某打收條一張,敲詐未遂。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如下:
1.書證:受案登記表、戶籍信息、抓獲證明等;2.證人證言:證人楊某某、宗某某等人的證言;3.被害人陳述:被害人任某某、曾某某等人的陳述;4.被告人的供述與辯解:被告人宋某某、李某甲的供述與辯解;5.辨認筆錄等。
本院認為,被告人宋某某、李某甲采取實名舉報的方式,對企業(yè)、個人多次勒索錢財,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敲詐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邢臺縣人民法院
檢察員:張玉廣
2020年7月10日
附:
????1.二被告人現押于邢臺市第一看守所。
2.案卷材料10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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