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區(qū)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滬青檢一部刑訴〔2020〕2925號
被告人寧某某,男,1975年**月**日生,公民身份號碼:3412261975********,漢族,文盲,農民,戶籍在安徽省潁上縣**鄉(xiāng)**村**莊**號1戶。2001年4月因犯敲詐勒索罪被青浦區(q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2008年7月因尋釁滋事行為被原上海市勞動教養(yǎng)管理委員會決定收容勞動教養(yǎng)一年;2012年3月因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青浦區(q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2016年6月因犯尋釁滋事罪被青浦區(q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七個月。
被告人秦某甲,男,2000年**月**日生,公民身份號碼:3412262000********,漢族,初中文化,農民,戶籍在安徽省潁上縣**鄉(xiāng)**村**莊**號1戶。
被告人金某甲,男,1963年**月**日生,公民身份號碼:3102291963********,漢族,小學文化,農民,戶籍在上海市青浦區(qū)**鎮(zhèn)**村**號**室,住青浦區(qū)**鎮(zhèn)**路**弄**號**室。
被告人寧某某、秦某甲、金某甲均因涉嫌開設賭場罪,于2020年8月11日被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17日經(jīng)本院批準,由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執(zhí)行逮捕。
本案由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寧某某、秦某甲、金某甲涉嫌開設賭場罪,于2020年10月19日向本院移送起訴。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并告知被告人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后果,聽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師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適用速裁程序審理。
經(jīng)依法審查查明:
2020年7月至8月10日,金某乙(另案處理)等人多次在上海市青浦區(qū)重固鎮(zhèn)徐山路、福泉山路附近一蔬菜棚內、重固鎮(zhèn)北青公路吳桂涇橋南側約200米處一果園簡易棚內等地開設以筒子麻將牌賭“斗?!毙问降馁€場。其間,被告人寧某某受雇多次在該賭場內從事洗牌等工作,被告人秦某甲受雇多次為該賭場從事接送賭客、望風工作,被告人金某甲為牟利多次將其水果園內簡易棚提供給該賭場作為賭博場地。2020年8月10日晚,民警在上述果園簡易棚內當場查獲該賭場,抓獲賭客十余名并查扣賭具筒子麻將牌一副、賭資人民幣5萬余元、“窯花”人民幣9,500元。
被告人寧某某、秦某甲、金某甲到案后均如實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jù)如下:
1、被告人寧某某、秦某甲、金某甲的供述、證人康某某、張某某、秦某乙、楊某某、盛某某、李某甲、李某乙、李某丙、馬某某、吳某某、姚某某、安某某、徐某某、雷某某、王某甲、丁某某、王某乙、蔣某某的證言及相應辨認筆錄,證明三名被告人伙同他人實施上述開設賭場犯罪的事實。
2、檢查證、檢查筆錄、證據(jù)保全決定書及清單、扣押物品照片、收繳物品清單、行政處罰決定書,證明公安機關2020年8月10日晚對青浦區(qū)重固鎮(zhèn)北青公路吳桂涇橋南側約200米處簡易棚內所開設賭場進行檢查,抓獲賭客十余名并查扣賭具筒子麻將牌一副、賭資人民幣5萬余元、“窯花”人民幣9,500元。上述賭資、賭具等已被公安機關收繳,賭博人員已被行政處罰。
3、案發(fā)經(jīng)過,證明本案案發(fā)及被告人到案的情況。
4、戶籍資料、刑事判決書,證明三名被告人的身份信息及寧某某的前科劣跡。
上述證據(jù)收集程序合法,內容客觀真實,足以認定指控事實。被告人寧某某、秦某甲、金某甲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jù)沒有異議,并自愿認罪認罰。
本院認為,被告人寧某某、秦某甲、金某甲伙同他人開設賭場,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開設賭場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三名被告人認罪認罰,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guī)定,可以從寬處理。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寧某某、秦某甲、金某甲系從犯,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七條的規(guī)定,應當從輕處罰。三名被告人到案后如實供述罪行,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的規(guī)定,均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寧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在刑罰執(zhí)行完畢以后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系累犯,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罰》第六十五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應當從重處罰。建議判處被告人寧某某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判處被告人秦某甲拘役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判處被告人金某甲拘役五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上海市青浦區(qū)人民法院
????????????????????????????????????檢察官張金健
????????????????????????????????????檢察官韓元梅
2020年10月28日
附件:1、被告人寧某某、秦某甲、金某甲現(xiàn)均羈押于青浦區(qū)看守所。
2、偵查卷宗五冊。
3、《適用速裁程序建議書》一份。
4、《認罪認罰具結書》、《聽取值班律師意見書》各三份。
5、相關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十五條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
第二十七條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
對于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第六十五條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zhí)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除外。
……
第六十七條……
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guī)定的自首情節(jié),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后果發(fā)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第三百零三條……
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十五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愿意接受處罰的,可以依法從寬處理。
第一百七十六條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jīng)查清,證據(jù)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并將案卷材料、證據(jù)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適用緩刑等提出量刑建議,并隨案移送認罪認罰具結書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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