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巨某某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巨檢二部刑訴〔2020〕42號
被告孫某某,1982年**月**日出生,漢族,初中文化程度巨某某“**用品店”負責(zé)人,公民身份號碼3729261982**********,巨某某**街道**村**村**號。因涉嫌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于2019年9月26日被巨某某公安局取保候?qū)彛?020年9月15日被本院取保候?qū)彙?/span>
本案由巨某某公安局偵查終結(jié),以被告人孫某某涉嫌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于2020年9月15日向本院移送起訴。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9月16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quán)委托辯護人和認罪認罰可能導(dǎo)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師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適用普通程序?qū)徖怼?/span>
經(jīng)依法審查查明:
2017年至2019年,被告孫某某從微信、他人送貨上門等非正規(guī)渠道收購保健品后,在其經(jīng)營的巨某某**城**號樓“*********”店掩飾下,將保健品放置于店內(nèi)予以出售獲利。2019年7月銷售“黃金偉哥”1盒給王某某。2019年9月4日,巨某某公安局與巨某某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聯(lián)合執(zhí)法過程中,從店內(nèi)當(dāng)場查獲尚未銷售的“蟲草強腎王”、“綠色偉哥”等17種保健品共計185盒。經(jīng)山東越品檢驗認證集團有限公司檢測:“蟲草強腎王”、“綠色偉哥”等17種保健品中均檢出西藥成分西地那非。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jù)如下:
1.物證:巨某某公安局扣押的涉案物品照片;2.書證:扣押物品清單、戶籍信息等;3.證人證言:證李某某、王某某證言;4.被告人供述和辯解:被告孫某某供述和辯解;5.鑒定意見:山東越品檢測認證集團有限公司檢驗報告;6.勘驗、檢查筆錄:巨某某公安局現(xiàn)場勘驗筆錄;7.電子數(shù)據(jù):微信轉(zhuǎn)賬記錄等。
上述證據(jù)收集程序合法,內(nèi)容客觀真實,足以認定指控事實。被告孫某某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jù)沒有異議,并自愿認罪認罰。
本院認為,被告孫某某銷售明知含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yīng)當(dāng)以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責(zé)任。被告孫某某認罪認罰,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guī)定,可以從寬處理。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巨某某人民法院
???????????????????????????????????檢??察?官趙華峰
???????????????????????????????????檢察官助理賈?穎
2020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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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被告人孫某某現(xiàn)被取保候?qū)?,居住于巨某?*街道**村**村**號
2.案卷材料和證據(jù)三冊
3.證人(鑒定人)名單一份
4.《認罪認罰具結(jié)書》一份
5.量刑建議書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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