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望城區(qū)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長望檢刑檢刑訴〔2020〕7號
被告人喻某某,男,2001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證號碼4306262001********,漢族,中專文化,務工人員,戶籍所在地同現住址:湖南省平江縣**鎮(zhèn)**村**號。因涉嫌信用卡詐騙罪,于2019年11月16日被長沙市公安局望城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盜竊罪,于2019年11月27日被長沙市公安局望城分局取保候審。2020年5月26日本院決定對其取保候審。
本案由長沙市公安局望城分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喻某某涉嫌盜竊罪,于2020年5月25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5月26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和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后果,同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被告人、值班律師及被害人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喻某某同意本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
經依法審查查明:2019年10月19日14時許,被告人喻某某(系**業(yè)務員)到長沙市望城區(qū)**街道**村**小區(qū)“**餐飲店”替餐飲店主李某某將新品錄入**平臺。喻某某在李某某的手機上進行流程操作時,獲取了李某某的身份證、建設銀行卡信息。喻某某因缺錢用,就產生了以李某某的身份信息在美團上面借錢的想法。于是喻某某用李某某的手機進入美團APP,在借錢的鏈接口登錄李某某的身份證和建設銀行卡,以李某某的名義在上面借款人民幣4000元。接著喻某某在自己的華為手機上用自己的另一個手機號碼注冊了一個微信昵稱為“嘿嘿”的新微信,又用李某某的身份信息進行了這個微信的實名認證,在此微信上綁定了李某某的建設銀行卡。隨后喻某某用“嘿嘿”的微信加他自己的微信(微信號是***,微信呢稱是一個黑點.)為好友,然后通過“嘿嘿”的微信將綁定的李某某的建設銀行卡里的4000元轉入到了他自己的***微信上。因該4000元不夠用,于是喻某某又在李某某的手機上登錄京東APP,以李某某的身份證、建設銀行卡通過與上面一樣的操作方式從京東金條上借款人民幣3000元,并將該3000元通過與上述一樣的方式轉入到他自己的***微信上。喻某某操作完后,將手機等資料退給了李某某,整個借款7000元的過程李某某根本不知情。后喻某某將上述款項用于自己的日常消費和歸還信用卡。
2019年11月1日,被告人喻某某在超市購物時少了錢,于是又通過“嘿嘿”的微信,從綁定的李某某的建設銀行卡里轉款50元至他自己的***微信上用于支付購物款。
2019年11月16日上午,被告人喻某某到“**餐飲店”跟李某某夫婦說明情況,主動承認了涉案的事實。李某某的丈夫張某某報警后,警察趕至現場將喻某某口頭傳喚到案。喻某某到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喻某某的家屬已給被害人李某某賠償損失費用7050元,被害人李某某已對喻某某的行為予以諒解。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如下:1.戶籍證明、到案經過、扣押物品清單、入職資料及情況說明、收條、諒解書等書證;2.指認現場筆錄及照片、提取筆錄及美團和京東賬戶信息、借款記錄、微信轉賬記錄的照片;3.辨認筆錄;4.被害人李某某的陳述;5.證人張某某的證言;6.被告人喻某某的供述與辯解。
上述證據收集程序合法,內容客觀真實,足以認定指控的事實。被告人喻某某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沒有異議,并自愿認罪認罰。
本院認為,被告人喻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喻某某在案發(fā)后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系自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可對其從輕處罰。喻某某自愿認罪認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之規(guī)定,可以對其從寬處理。喻某某已賠償被害人損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可酌情對其從輕處罰。建議法院對該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判處被告人喻某某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長沙市望城區(qū)人民法院
檢察員:張阿麗
2020年6月18日
附:
1.被告人喻某某現取保候審在家,聯系電話:1557665****。
2.案卷材料2冊、光盤2張。
3.《認罪認罰具結書》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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