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qū)柳城縣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柳城檢刑訴〔2020〕93號
被告人唐某某,男,1984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證號碼4524281984********,漢族,小學文化,戶籍所在地廣西富川瑤族自治縣**鄉(xiāng)**村**號,現(xiàn)租住柳城縣**鄉(xiāng)**街**號。因涉嫌交通肇事罪,經(jīng)柳城縣公安局決定,于2020年5月22日被柳城縣公安局取保候?qū)彛驹河?020年6月22日對其取保候?qū)彙?/span>
本案由柳城縣公安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唐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于2020年6月19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6月19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和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后果。已告知被害人的近親屬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師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唐某某同意本案適用簡易審理。
經(jīng)依法審查查明:2020年3月27日8時許,被告人唐某某在柳城縣**鄉(xiāng)**路段,無駕駛證駕駛懸掛未注冊登記的號牌為桂B(yǎng)****4的二輪摩托車搭載吳某某,向**方向行駛時碰撞山石翻車,造成吳某某受傷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唐某某受傷的重大交通事故,唐某某負此事故的全部責任。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jù)如下:
1.受案登記表、立案決定書,歸案經(jīng)過,現(xiàn)場勘查材料,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等書證;2.被告人的供述;3.血樣提取及鑒定結論,尸檢報告;4.事故發(fā)生時的視頻資料等。
被告人唐某某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jù)沒有異議,并自愿認罪認罰。
本院認為,被告人唐某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發(fā)生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負此事故的全部責任,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的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柳城縣人民法院
檢察官唐蕭栩
檢察官助理李芳芳
2020年7月15日
附:
1.被告人唐某某現(xiàn)取保候?qū)徳诩摇?/span>
2.案卷材料貳冊,光盤壹張。
3.《認罪認罰具結書》、《證據(jù)開示清單》各壹份。
4.量刑建議書、量刑評議表各貳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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