蒼南縣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蒼檢刑檢刑訴〔2020〕2335號
被告人周某某,男,1958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3326211958********,漢族,文化程度小學,個體戶,戶籍所在地浙江省臨海市**鎮(zhèn)**村**號。因本案,于2019年7月14日被蒼南縣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19年8月9日被蒼南縣公安局取保候?qū)?,?jīng)本院決定,于2020年3月6日被本院取保候?qū)彙?/span>
????被告人朱某某,女,1960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3326211960********,漢族,文化程度小學,個體戶,戶籍所在地浙江省臨海市**鎮(zhèn)**村**號。因本案,于2019年7月14日被蒼南縣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19年8月9日被蒼南縣公安局取保候?qū)?,?jīng)本院決定,于2020年3月6日被本院取保候?qū)彙?/span>
本案由蒼南縣公安局偵查終結(jié),以被告人周某某、朱某某涉嫌生產(chǎn)、銷售偽劣產(chǎn)品罪,于2020年3月2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3月2日已告知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quán)委托辯護人和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適用簡易程序?qū)徖怼?/span>
經(jīng)依法審查查明:
2019年7月,被告人周某某、朱某某明知黃某某(另案處理)銷售的卷煙為偽劣卷煙的情況下,仍以36000元的價格向其購買,并將黃某某從蒼南縣靈溪鎮(zhèn)環(huán)城南路漁塘口村341號運來的偽劣卷煙存放在臨海市白水洋鎮(zhèn)下莊新村一新建民房內(nèi)。被告人周某某、朱某某將購買的偽劣卷煙用于臨海市白水洋鎮(zhèn)白水洋街490號卷煙店的經(jīng)營銷售,后被民警查獲。2019年7月14日,民警在臨海市白水洋鎮(zhèn)白水洋街490號卷煙店以及臨海市白水洋鎮(zhèn)下莊新村一新建民房內(nèi)共查獲偽劣卷煙南京(炫赫門)884?條、南京(雨花石)24條、冬蟲夏草(和潤)8條、鉆石(細支荷花)1條、利群(軟長嘴)細支14條、利群(軟長嘴)2.8條、玉溪(硬)14條、利群(新版)39條、利群(軟紅長嘴)43條。經(jīng)鑒定,上述卷煙為假冒注冊商標且偽劣卷煙,價值人民幣180327.34元。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jù)如下:
1.書證:扣押決定書、扣押清單、煙草專賣品價格證明、戶籍信息;
2.證人證言:歸案經(jīng)過、情況說明;
3.被告人的供述與辯解:被告人周某某、朱某某及同案人員黃某某的供述與辯解;
4.鑒定意見:鑒定意見;
5.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搜查筆錄、辨認筆錄。
上述證據(jù)收集程序合法,內(nèi)容客觀真實,足以認定指控事實。被告人周某某、朱某某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jù)沒有異議,并自愿認罪認罰。
本院認為,被告人周某某、朱某某銷售偽劣產(chǎn)品,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銷售偽劣產(chǎn)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周某某、朱某某已經(jīng)著手實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三條的規(guī)定,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周某某、朱某某歸案后能夠如實供述罪行,系坦白,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的規(guī)定,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周某某、朱某某認罪認罰,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guī)定,可以從寬處理。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蒼南縣人民法院
檢察官:陳德星
檢察官助理:蔡智博
2020年9月1日
附件:
????1.被告人周某某、朱某某現(xiàn)取保候?qū)徳诩遥?58688****)
????2.《認罪認罰具結(jié)書》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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