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佛山市南海區(qū)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佛南檢刑訴〔2020〕1057號
被告人葉某某,男,1986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4309211986********,漢族,初中文化,務工,戶籍所在地湖南省益陽市南縣**鎮(zhèn)**街**號。因涉嫌故意傷害罪,于2020年8月21日被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刑事拘留;經(jīng)本院批準,于2020年9月3日被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逮捕;經(jīng)本院決定,于2020年10月30日對其取保候?qū)彙?/span>
本案由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偵查終結(jié),以被告人葉某某涉嫌故意傷害罪,于2020年10月23日向本院移送起訴。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10月26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quán)委托辯護人和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后果,并告知被害人有權(quán)委托訴訟代理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適用簡易程序。
經(jīng)依法審查查明:
2020年8月1日18時許,被告人葉某某在佛山市南海區(qū)**鎮(zhèn)**園**路**廉租房小區(qū)??侩妱榆嚂r,因停入了被害人王某甲租用的停車位,引發(fā)王某甲質(zhì)問,兩人遂發(fā)生爭吵。后王某甲駕駛電動車來到小區(qū)門口,葉某某又追趕過來,兩人繼續(xù)爭吵。葉某某先撿起路邊的一小木凳砸向王某甲,未砸中。王某甲又繼續(xù)責罵葉某某,葉某某見狀越過護欄沖向王某甲,王某甲立即從駕駛的電動車踏板處拿出一把U型鎖。葉某某沖上來后用雙手掐住王某甲脖子,并致使兩人一起在拉扯中倒地。期間,王某甲手中的U型鎖打到了葉某某的耳部。葉某某起身后奪過U型鎖對著王某甲的身體毆打數(shù)下。王某甲又繼續(xù)責罵了葉某某幾句,葉某某上前用力推了王某甲一把,致使王某甲和自己的電動車一起倒在地上。隨后,雙方被各自離開。
經(jīng)鑒定,被害人王某甲系受鈍性暴力作用致左側(cè)第7、8、9、10根肋骨骨折,屬輕傷二級;被告人葉某某受輕微傷。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jù)如下:
1.?戶籍證明等書證;2.證人王某乙的證言;3.被害人王某甲的陳述;4.被告人葉某某的供述和辯解;5.鑒定意見;6.勘驗、辨認等筆錄;7.視聽資料。
上述證據(jù)收集程序合法,內(nèi)容客觀真實,足以認定指控事實。被告人葉某某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jù)沒有異議,并自愿認罪認罰。
本院認為,被告人葉某某故意傷害他人,致一人輕傷,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葉某某認罪認罰,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guī)定,可以從寬處理。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廣東省佛山市南海區(qū)人民法院
檢??察??官?周??錚
??????????????????????????????檢察官助理?周芷君
????????????????????????????????2020年11月5日???????????????????????????????????
附件:
1.被告人葉某某現(xiàn)取保候?qū)?,住湖南省益陽市南縣**鎮(zhèn)**街**號,聯(lián)系電話:1392326****
2.案卷材料和證據(jù)2冊
3.本案扣押物品,現(xiàn)暫扣于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九江派出所,詳見扣押清單。
4.《適用簡易程序建議書》一份
5.《量刑建議書》一份
6.《認罪認罰具結(jié)書》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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