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佛山市三水區(qū)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佛三檢未檢刑訴〔2019〕104號
被告人葉某某,女,1990年**月**日出生,身份證號碼4406831990********,漢族,大專文化程度,無職業(yè),戶籍所在地佛山市三水區(qū)**街道**路**號**。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于2019年3月8日被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刑事拘留,經(jīng)本院批準,2019年3月20日由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執(zhí)行逮捕,經(jīng)本院決定,于2019年5月9日對其取保候?qū)彙?/span>
本案由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偵查終結(jié),以被告人葉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于2019年4月24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案件后,于2019年4月25日告知被告人有權(quán)委托辯護人,于同日告知被害人的近親屬有權(quán)委托訴訟代理人,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被害人近親屬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經(jīng)依法審查查明:
2019年1月5日0時20分許,被告人葉某某駕駛粵Y2****號小型轎車去到佛山市三水區(qū)西南街道耀華路與德興路交叉路口的右側(cè)停車位停車,當其打開駕駛位車門時,未正確觀察車輛左后方的交通情況,致被害人何某某駕駛無號牌二輪電動車(車架號11****)同向行駛時撞向其車駕駛位車門后倒地受傷,后于2019年2月20日因本次道路交通事故所致嚴重顱腦損傷死亡。經(jīng)交警部門認定,被告人葉某某負事故的主要責任,被害人何某某負事故的次要責任。
案發(fā)后,被告人葉某某主動報案并留在現(xiàn)場等候處理;其家屬賠償被害人家屬人民幣二十萬元和部分醫(yī)療費用,被害人家屬表示諒解。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jù)如下:
1.物證;2.書證;3.被告人葉某某的供述及辯解;4.鑒定意見;5.勘驗筆錄;6.視聽資料。
本院認為,被告人葉某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因而發(fā)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yīng)當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佛山市三水區(qū)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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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員:林青
?????????????????????????????2019年5月21日
附:
????1.被告人葉某某被取保候?qū)彛F(xiàn)住佛山市三水區(qū)**街道**路**號**,聯(lián)系電話1857575****;
????2.卷宗二冊、光盤二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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