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梅州市梅縣區(qū)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梅縣院公訴刑訴〔2020〕61號
被告人劉某甲,女,197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4414211976********,漢族,初中文化,戶籍所在地廣東省梅州市梅縣區(qū),現(xiàn)住廣東省梅州市梅縣區(qū)**鎮(zhèn)**村。2019年12月5日因涉嫌開設賭場罪被梅州市公安局梅縣區(qū)分局刑事拘留,2020年1月3日被依法執(zhí)行逮捕。
被告人洪某甲,男,197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4414211979********,漢族,中專文化,戶籍所在地廣東省梅州市梅縣區(qū),住廣東省梅州市梅江區(qū)***巷**號。2019年12月19日因涉嫌賭博罪被梅州市公安局梅縣區(qū)分局刑事拘留,2020年1月3日被依法執(zhí)行逮捕。
本案由梅州市公安局梅縣區(qū)分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劉某甲涉嫌開設賭場罪、被告人洪某甲涉嫌賭博罪,于2020年3月2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和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被告人及其辯護律師、值班律師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經依法審查查明:
2019年3月下旬,被告人劉某甲從林某某(另案處理)手中獲得“皇冠”“六合彩”賭博網站的mm5566代理賬號后,通過發(fā)展會員接受投注參與“六合彩”網絡賭博活動,并占成參與利潤分成。從2019年3月下旬至2019年12月4日,被告人劉某甲利用代理賬號mm5566下設yy236、yy233等會員賬號,發(fā)展被告人洪某甲等人作為下級會員參與“六合彩”網絡賭博,并接受他人“六合彩”賭博投注。其中,被告人劉某甲利用會員賬號yy236接受參賭人員熊某某、王某甲、王某乙、王某丙、王某丁、何某甲、何某乙(均已作行政處罰)等人的“六合彩”賭博投注,熊某某的賭資數(shù)額為3.8萬元,王某甲的賭資數(shù)額為9萬元,王某乙的賭資數(shù)額為4萬元,王某丙的賭資數(shù)額為2萬元,王某丁的賭資數(shù)額為1萬元,何某甲的賭資數(shù)額為600元,何某乙的賭資數(shù)額為75元,賭資數(shù)額合計為人民幣19.8675萬元。同時,被告人劉某甲將會員賬號yy233提供給被告人洪某甲參與“六合彩”網絡賭博,賭資數(shù)額合計為人民幣20.56萬元。
2019年7月,被告人洪某甲從劉某甲手中獲得“皇冠”“六合彩”賭博網站的會員賬號yy233后,利用該會員賬號參與“六合彩”網絡賭博活動。從2019年7月至2019年12月4日,被告人洪某甲利用會員賬號yy233?投注“六合彩”賭博,賭資數(shù)額合計為人民幣12萬元。同時,被告人洪某甲還利用會員賬號yy233接受參賭人員黃某某、劉某乙、洪某乙、郎某某(均已作行政處罰)的“六合彩”賭博投注,黃某某的賭資數(shù)額為5萬元,劉某乙的賭資數(shù)額為2.7萬元,洪某乙的賭資數(shù)額為7000元,郎某某的賭資數(shù)額為1600元,賭資數(shù)額合計為人民幣8.56萬元。
2019年12月4日,公安民警依法對被告人劉某甲位于梅縣區(qū)**鎮(zhèn)**大道**號的店鋪進行搜查,現(xiàn)場扣押華為手機2部、電腦主機2臺、筆記本電腦1臺、“六合彩”賭博單據(jù)1批等。2019年12月19日,公安民警依法對被告人洪某甲位于梅江區(qū)***巷**號的租住地進行搜查,現(xiàn)場扣押電腦主機2臺、OPPO手機1部、銀行卡5張。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jù)如下:現(xiàn)場勘驗的、檢查筆錄,鑒定意見,抓獲經過、戶籍證明、扣押清單、賭博單據(jù)、轉賬記錄等書證,證人證言,被告人供述等。
上述證據(jù)收集程序合法,內容客觀真實,足以認定指控事實。被告人劉某甲、洪某甲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jù)沒有異議,并自愿認罪認罰。
本院認為,被告人劉某甲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并接受投注,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開設賭場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洪某甲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賭博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鑒于被告人劉某甲、洪某甲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三款之規(guī)定,可以從輕處罰。現(xiàn)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之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廣東省梅州市梅縣區(qū)人民法院
檢察員:彭秋紅
2020年4月1日
附:
1.被告人劉某甲現(xiàn)羈押在梅江區(qū)看守所,被告人洪某甲現(xiàn)羈押在梅縣區(qū)看守所;
2.移送本案案卷材料9冊;
3.移送量刑建議書2份、認罪認罰具結書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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