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泰來縣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黑泰檢刑訴〔2020〕151號
被告人劉某甲,男,1999年**月8**日出生,出生地黑龍江省泰來縣,公民身份證號碼2302241999********,漢族,大學二年文化程度,在校學生,住黑龍江省泰來縣**小區(qū)**區(qū)**號樓**單元**室。2020年5月24日因涉嫌交通肇事被泰來縣公安局取保候審,同年7月30日被本院取保候審。
被告人劉某乙,男,1977年**月**日出生,出生地黑龍江省泰來縣,公民身份證號碼2302241977********,漢族,小學三年文化程度,無固定職業(yè),住黑龍江省泰來縣**小區(qū)**區(qū)**號樓**單元**室。2020年7月28日因涉嫌窩藏被泰來縣公安局取保候審,同年7月30日被本院取保候審。
本案由泰來縣公安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劉某甲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劉某乙涉嫌窩藏罪,于2020年7月30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7月30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同日已告知被害人及被害人近親屬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2020年8月30日退回偵查機關補充偵查,偵查機關于同年10月26日補充偵查完畢,重新移送審查起訴。
經(jīng)依法審查查明:2020年5月20日22時許,被告人劉某甲駕駛蒙E****8號小型普通客車載乘高某某、被害人張某甲(男,歿年23歲)從泰來縣**鎮(zhèn)南門道路駛入**省道**公里加**米處時,與被害人佟某某(男,55歲)駕駛的黑B****4號重型半掛牽引車,牽引黑B****4號掛車載乘被害人王某某(女,54歲)相撞,事故造成張某甲死亡,佟某某、王某某受傷,雙方車輛損壞的后果。案發(fā)后劉某甲棄車逃離事故現(xiàn)場,并打電話聯(lián)系其父親被告人劉某乙?guī)椭涮右荩瑒⒛骋颐髦獎⒛臣遵{駛車輛發(fā)生交通事故仍指使其母親田某某(不起訴)坐車到案發(fā)現(xiàn)場附近將劉某甲帶離,并指使他人將劉某甲窩藏。經(jīng)法醫(yī)鑒定:張某甲符合交通事故造成顏面部多發(fā)骨折、顱腦損傷而死亡;佟某某所受損傷,評定為重傷二級;王某某所受損傷,評定為輕傷一級。經(jīng)事故認定:劉某甲負事故的全部責任,佟某某、張某甲、高某某、王某某無事故責任。
被告人劉某甲于2020年5月21日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并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被告人劉某乙于2020年5月21日被公安機關在泰來縣交通管理大隊內抓獲。
認定上述犯罪事實的主要證據(jù)如下:
1.物證車輛;
2.書證被告人劉某甲、劉某乙的戶籍證明及抓獲經(jīng)過、機動車駕駛人查詢單、機動車信息查詢單、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等;
3.證人李某某、張某乙、朱某某、高某某、馮某某等人的證言;
4.被告人劉某甲、劉某乙的供述和辯解;
5.齊齊哈爾市泰來司法鑒定中心司法鑒定書、黑龍江大華司法鑒定中心司法鑒定意見書、齊齊哈爾市公安司法鑒定中心檢驗報告等;
6.現(xiàn)場勘查筆錄、提取血樣筆錄。
上述證據(jù)收集程序合法,內容客觀真實,足以認定指控事實。被告人劉某甲、劉某乙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jù)沒有異議,并自愿認罪認罰。
本院認為,被告人劉某甲駕駛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重傷,一人輕傷后逃逸,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劉某乙明知劉某甲是犯罪的人,而幫助其逃匿,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窩藏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劉某甲案發(fā)逃逸后,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并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自首,應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對其處罰。被告人劉某甲、劉某乙認罪認罰,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guī)定,可以從寬處理。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 致
黑龍江省泰來縣人民法院
???
????檢察官:劉婷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20年11月23日
附:?1.被告人劉某甲、劉某乙現(xiàn)取保候審在其居住地。
2.案卷材料和證據(jù)2冊,光盤3張。
3.認罪認罰具結書1份。
4.量刑建議書1份。
本起訴書所依據(jù)的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因而發(fā)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chǎn)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三百一十條??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謀的,以共同犯罪論處。
?第六十七條 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
????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guī)定的自首情節(jié),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后果發(fā)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十五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愿意接受處罰的,可以依法從寬處理。
????第一百七十六條??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jīng)查清,證據(jù)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做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并將案卷材料、證據(jù)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適用緩刑等提出量刑建議,并隨案移送認罪認罰具結書等材料。
成為第一個評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