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貞某某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貞檢刑訴〔2020〕129號
被告人劉某某,男性,1973年**月**日出生,貴州省貞某某人,公民身份號碼5223251973********,漢族,小學文化,家住貞某某龍場鎮(zhèn)**村**組。因犯盜竊罪,2009年8月31日被貞某某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因涉嫌盜竊罪,經(jīng)貞某某公安局決定,2020年8月28日被貞某某公安局刑事拘留;經(jīng)本院批準,2020年9月11日被貞某某公安局逮捕。
本案由貞某某公安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劉某某盜竊案,于2020年10月22日向本院移送起訴。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已告知被害人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經(jīng)依法審查查明:2020年8月28日上午08時許,被告人劉某某在貞某某永豐街道**社區(qū)**農貿市場趁被害人李某某不備將其黑色女士包內的粉紅色女士錢包盜走,后把錢包內的1280元人民幣拿出后將錢包丟棄。被盜錢包、包內銀行卡及1244元人民幣已被追回發(fā)還被害人。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jù)如下:
1.書證;2.被害人陳述;3.被告人供述和辯解;4.勘驗、檢查、辨認等筆錄。
本院認為,被告人劉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扒竊他人財物,,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貴州省貞某某人民法院
檢??察??官?王亞蘭
??????????????????????????????檢察官助理?吳恒韻
??????????????????????????????2020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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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被告人劉某某現(xiàn)被羈押于貞某某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證據(jù)2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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