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北侖區(qū)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甬侖檢刑訴〔2021〕118號
被告人劉某某,女,1988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號碼4208221988********,漢族,初中文化,務工,住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區(qū)**路**號。因本案于2020年10月26日被寧波市公安局北侖分局取保候審。
本案由寧波市公安局北侖分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劉某某涉嫌盜竊罪,于2021年1月21日向本院移送起訴。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和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師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經依法審查查明:
2020年9、10月份期間,被告人劉某某先后多次至本區(qū)**街道北侖**城**海購內,竊得面膜、卸妝水、精華水等物品,共計價值人民幣1058元。
案發(fā)后被告人劉某某已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jù)如下:
1.價格鑒定結論書、收據(jù)等書證;
2.被害人李某某的陳述;
3.被告人劉某某的供述;
4.辨認筆錄;
5.監(jiān)控錄像等視聽資料。
上述證據(jù)收集程序合法,內容客觀真實,足以認定指控事實。被告人劉某某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jù)沒有異議,并自愿認罪認罰。
本院認為,被告人劉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秘密竊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之規(guī)定,應當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劉某某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行為,系坦白,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三款,可以從輕處罰;且其自愿認罪認罰,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可以從寬處理。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寧波市北侖區(qū)人民法院
檢??察??官?宋一虎
???????????????????????????????????????????????檢察官助理?盧娉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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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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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無正文)
附件:
1.被告人劉某某現(xiàn)被取保候審,聯(lián)系電話1867210****;
2.電子案卷材料和證據(jù)2冊;
3.《認罪認罰具結書》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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