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紫某某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紫檢公訴刑訴〔2019〕248號
被告人劉某某,男性,1988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3412221988********,漢族,初中文化,戶籍所在地安徽省阜陽市太和縣,住廣東省河源市紫某某**鎮(zhèn)**。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于2019年9月4日被紫某某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16日由紫某某公安局逮捕;同年9月20日由紫某某公安局取保候審。
本案由廣東省紫某某公安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劉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于2019年12月2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于同年12月4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和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后果,已告知被害人近親屬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被告人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適用簡易程序。
經(jīng)依法審查查明:2019年9月3日19時許,被告人劉某某駕駛臨時號牌為贛A19****輕型廂式貨車,裝載蔬菜從江東新區(qū)**往紫某某城方向行駛,行至242省道31KM+700M(紫某某**鎮(zhèn)**路段)時,與前方橫過道路的被害人葉某甲發(fā)生碰撞,造成葉某甲受傷送醫(yī)院搶救無效死亡、車輛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經(jīng)認定,被告人劉某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jù)如下:
1書證:受案登記表、立案決定書、歸案經(jīng)過、全電子汽車衡稱量單、酒精測試報告、現(xiàn)場檢測報告書、死亡證明書、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協(xié)議書、諒解書、戶籍資料等;
2證人見某某、葉某乙的證言;
3被告人劉某某的供述與辯解;
4鑒定意見;
5道路交通事故現(xiàn)場勘查筆錄;
6視聽資料:事故現(xiàn)場附近監(jiān)控
上述證據(jù)收集程序合法,內(nèi)容客觀真實,足以認定指控事實。被告人劉某某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jù)沒有異議,并自愿認罪認罰。
本院認為,被告人劉某某違反交通運輸法規(guī),駕駛機動車輛致一人受傷送醫(yī)院搶救無效死亡,并負此事故的全部責任,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鑒于其具有自首情節(jié),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歸案后自愿認罪認罰、積極賠償被害人家屬經(jīng)濟損失、取得被害人家屬諒解,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第二百九十條的規(guī)定,可以依法從寬處理。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廣東省紫某某人民法院
檢察員:李世雄
(院?。?/span>
2019年12月12日
附:
????1.被告人劉某某現(xiàn)取保候審,聯(lián)系電話:1885589****。
2.案卷材料和證據(jù)3冊,量刑建議書1份,認罪認罰具結書1份,光盤2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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