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 訴 書
本案由開封市尉某某公安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劉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于2019年7月22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7月23日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已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決定依法提起公訴。
經(jīng)依法審查查明:
2019年5月12日20時30分左右,劉某某駕駛豫B*****號輕型普通貨車沿S220線由南向北行駛至**鎮(zhèn)**村路段,與同向步行的陳某甲相撞,造成陳某甲死亡,車輛損壞的交通事故,事故發(fā)生后劉某某駕車逃逸, 尉某某交警大隊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劉某某承擔此事故的全部責任,陳某甲不承擔此事故的責任。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jù)如下:
1、書證(1)被告人劉某某戶籍證明證實其身份、年齡的情況;(2)被告人劉某某無前科證明證實其無違法違紀犯罪的情況;(3)尉某某公安交通警察大隊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證實劉某某承擔此事故的全部責任,陳某甲不承擔此事故的責任;(4)尉某某公安局出具的證明材料:證明2019年5月14日被告人劉某某到尉某某公安局投案自首的情況;(5)收到條證實被害人家屬陳某乙收到劉某某喪葬費三萬元的情況;2、證人證言:證人陳某乙的證言證明,2019年5月13日早上6點多鐘發(fā)現(xiàn)其父親陳某甲在**路**東出車禍死亡,其撥打110報警的情況。3、被告人供述和辯解:被告人劉某某的供述和辯解,證明2019年5月12日20點到21點之間其駕駛豫B*****輕型貨車在**路**北邊行駛時撞住人后,駕車逃離現(xiàn)場,后投案自首的情況。4、鑒定意見:尸體檢驗報告證明陳某甲因交通事故致顱腦損傷、全身多處骨折死亡的事實。5、勘驗筆錄及照片:證明交通事故現(xiàn)場情況。這些證據(jù)由偵查機關依法制作和提取,具備證明能力和證明力,依法應當予以采信,足以證實被告人劉某某交通肇事致陳某甲死亡,交通肇事后逃逸,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后投案自首的犯罪事實。
本院認為,被告人劉某某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交通肇事后逃逸,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敝?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尉某某人民法院
檢察員:何獻偉
檢察員:王志強
附:
1.被告人現(xiàn)羈押于尉某某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證據(jù)2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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