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六盤水市六枝特區(qū)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六檢公訴刑訴〔2020〕12號
被告人劉某某(又名小某某),男,1986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5202031986********,漢族,初中文化,無業(yè),戶籍所在地貴州省六盤水市六枝特區(qū),住六枝特區(qū)**鎮(zhèn)**路。因涉嫌開設賭場罪,于2019年9月23日被六枝特區(qū)公安局刑事拘留,經本院批準逮捕,于2019年10月23日被六枝特區(qū)公安局執(zhí)行逮捕。
被告人陳某甲(又名陳某乙),男,1976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5202031976********,漢族,小學文化,無業(yè),戶籍所在地貴州省六盤水市六枝特區(qū),住六枝特區(qū)**鎮(zhèn)**村**組**號。因涉嫌犯有開設賭場罪,于2019年8月12日被六枝特區(qū)公安局刑事拘留,經本院批準逮捕,于2019年9月19日被六枝特區(qū)公安局執(zhí)行逮捕。
本案由六枝特區(qū)公安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劉某某、陳某甲涉嫌賭博罪、開設賭場罪,于2019年11月19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11月21日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和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被告人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二被告人同意本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
經依法審查查明:
1.2019年初,被告人劉某某伙同朱某某(另案處理),以營利為目的,采用提供賭博場所、賭具、設定賭博規(guī)則等方式,組織、邀約他人在六枝特區(qū)中寨鄉(xiāng)大箐村、四方井村的農戶家里進行賭博。賭博行為持續(xù)了十余天,劉某某和朱某某各抽頭漁利人民幣數千元。
2.2019年3至4月期間,被告人劉某某、陳某甲伙同朱某某、付某某(另案處理)等人,以營利為目的,采用提供賭博場所、賭具、設定賭博規(guī)則等方式,組織、邀約他人在六枝特區(qū)月亮河鄉(xiāng)境內的補雨村、大壩村、郭家寨村農戶家里進行賭博。賭博行為持續(xù)了二十余天,劉某某、陳某甲等人各抽頭漁利人民幣數千元。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如下:
1.書證:被告人戶籍信息、拘留證、逮捕證等;2.證人證言:牟某某等多名證人的證言;3.被告人的供述與辯解:被告人劉某某、陳某甲的供述與辯解;4.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現場勘驗筆錄、辨認筆錄等。
上述證據收集程序合法,內容客觀真實,足以認定指控事實。被告人劉某某、陳某甲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沒有異議,并自愿認罪認罰。
本院認為,被告人劉某某、陳某甲等人以牟利為目的,以提供賭場場所、設定賭博方式、提供賭具等組織他人賭博。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以開設賭場罪追究刑事責任。二被告人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認罪認罰,建議對被告人劉某某、陳某甲均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貴州省六盤水市六枝特區(qū)人民法院
檢察員:楊厚維
2020年1月3日
附:
1.被告人劉某某、陳某甲現羈押于六枝特區(qū)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證據3冊,光盤3張。
3.《認罪認罰具結書》2份。
4.建議適用簡易程序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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