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區(qū)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官檢刑檢刑訴〔2019〕570號
????被告人劉某某,男,197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3724251976********,漢族,初中文化,山東省德州市齊河縣人,家住齊河縣**鎮(zhèn)**村**號。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經(jīng)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決定,于2019年4月8日被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經(jīng)官渡區(qū)人民檢察院批準,于2019年5月13日被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逮捕。
????被告人車某甲,曾用名車某乙,男,199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5304221996********,漢族,高中文化,云南省玉溪市澄江縣人,家住澄江縣**鎮(zhèn)**村委會**組**村委會**號。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經(jīng)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決定,于2019年3月2日被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經(jīng)官渡區(qū)人民檢察院批準,于2019年4月9日被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逮捕。
????被告人李某某,男,1970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5324231970********,漢族,中專文化,云南省玉溪市澄江縣人,家住澄江縣**鎮(zhèn)**號**村委會**組。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經(jīng)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決定,于2019年2月27日被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取保候?qū)彙??
????被告人陳某某,女,1987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5002311987********,漢族,小學文化,重慶市墊江縣人,家住墊江縣**鎮(zhèn)**村**組**號。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經(jīng)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決定,于2019年4月24日被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經(jīng)官渡區(qū)人民檢察院批準,于2019年5月13日被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逮捕。
????被告人玉某某,女,1978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5328011978********,傣族,初中文化,戶籍所在地云南省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景洪市,家住景洪市**鎮(zhèn)**村委會**村**號。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經(jīng)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決定,于2019年4月8日被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經(jīng)官渡區(qū)人民檢察院批準,于2019年5月13日被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逮捕。
本案由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劉某某、車某甲、李某某、陳某某、玉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于2019年6月5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6月6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和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值班律師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分別于2019年7月20日、2019年10月5日兩次退回偵查機關補充偵查,偵查機關于2019年11月5日補查重報。期間,延長審查起訴期限三次。被告人同意本案適用普通程序?qū)徖怼?/span>
經(jīng)依法審查查明:2018年1月至8月期間,被告人劉某某、車某甲、李某某、陳某某、玉某某通過“人傳人”的方式向社會公眾進行宣傳,以到云南優(yōu)善超市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玉某某)、云南優(yōu)善財務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陳某某)進行“資金優(yōu)化”為名,吸引不特定對象投資,并承諾投資期限為12至24期(每期為1個月),每月返還高額利息,到期后雙倍返還本金。
經(jīng)鑒定,2018年1月至8月期間,云南優(yōu)善財務管理有限公司收到報案人(26人)的投資款金額4112792.09元,返還的本金及收益金額1425408.76元,差額2687383.33元。
被告人到案后自愿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jù)如下:
書證、投資人證言、被告人供述及辯解、鑒定意見。
上述證據(jù)收集程序合法,內(nèi)容客觀真實,足以認定指控事實。被告人劉某某、車某甲、李某某、陳某某、玉某某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jù)沒有異議,并自愿認罪認罰。
本院認為,被告人劉某某、車某甲、李某某、陳某某、玉某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之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車某甲、李某某、陳某某、玉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輔助作用,是從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七條之規(guī)定,應當從輕、減輕處罰。五名被告人自愿認罪認罰,建議判處被告人劉某某三年以上四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建議判處被告人車某甲、李某某一年零六個月以上一年零十個月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建議判處被告人陳某某、玉某某一年以上一年零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區(qū)人民法院
??檢察員:張琪
2019年12月19日
附:
????1.被告人劉某某、車某甲現(xiàn)羈押于官渡區(qū)看守所;被告人陳某某、玉某某現(xiàn)羈押于昆明市看守所;被告人李某某現(xiàn)取保候?qū)彛?lián)系電話:15887882727)。
2.案卷材料和證據(jù)柒冊、散頁叁拾捌頁、光盤貳張。
3.《認罪認罰具結書》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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