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湛開檢一部刑訴〔2020〕Z98號
被告人馮某某,男性,1991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4408031991********,漢族,大專文化,系湛江市****房地產代理有限總公司法人代表,戶籍所在地及住址均為廣東省湛江市霞山區(qū)**路**路**號,因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經湛江市公安局麻章分局決定,于2020年4月10日被湛江市公安局麻章分局刑事拘留;經湛江市麻章區(qū)人民檢察院批準,于2020年5月15日被湛江市公安局麻章分局逮捕。
本案由湛江市公安局麻章分局偵查終結,湛江市麻章區(qū)人民檢察院以法定管轄為由,于2020年8月7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和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適用簡易審理。
經依法審查查明:
2019年8月19日,**地產公司二手房業(yè)務部經理黃某某(已判決)提出購買個人信息用于開展業(yè)務,經公司的法人代表馮某某同意后,馮某某并通過微信轉賬支付了4000元給黃某某用于購買個人信息。黃某某向他人購買湛江開發(fā)區(qū)、霞山等地數個樓盤的業(yè)主信息,共計22779條(已查明其中有2494條信息屬于財產信息),隨后將購得的上述信息通過微信發(fā)送給馮某某及其他**地產公司的工作人員用于開展業(yè)務。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如下:
1.物證:搜查證、搜查筆錄、扣押決定書、扣押清單;2.書證:受案登記表,立案決定書、受案回執(zhí)、犯罪嫌疑人基本情況、違法犯罪人員指紋、DNA采集登記憑證、到案經過、歸案情況說明、上網追逃人員登記表、人身檢查筆錄、指認照片、調取證據通知書、調取證據清單、部分樓盤指認記錄、違法犯罪查詢情況、調取證據通知書、調取證據清單、收款收據、費用報銷單、電子證據檢查工作記錄、黃某某勞動合同(**地產)、黃某某勞動合同、入職登記表、離職審批表、應聘資料(**地產)、“湛江房源劉某某”的情況說明、黃某某對獲取的樓盤業(yè)主信息核對資料;3.證人陳某某、林某某、蔡某某、張某某的證言;4.犯罪嫌疑人馮某某、黃某某的供述與辯解;5.鑒定意見:現場檢測報告書;6.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辨認筆錄、現場勘驗檢查筆錄、現場照片、現場圖;7.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調取證據通知書、調取證據清單、光盤一張。
上述證據收集程序合法,內容客觀真實,足以認定指控事實。被告人馮某某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沒有異議,并自愿認罪認罰。
本院認為,被告人馮某某違反國家有關規(guī)定,為經營活動而非法購買公民個人信息,情節(jié)特別嚴重,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馮某某認罪認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guī)定,可以從寬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湛江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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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梁崇東
檢察官助理:梁晶晶
??2020年9月4日
附件:
1.被告人馮某某現在羈押于湛江市第一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證據七冊,內附光盤兩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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