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昭覺縣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昭檢訴刑訴〔2020〕6號
被告人依某某,男,198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5134311986********,彝族,文盲,戶籍所在地四川省昭覺縣,住昭覺縣***鄉(xiāng)**村**社**號,因涉嫌故意傷害罪,于2019年8月16日被昭覺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28日被昭覺縣公安局取保候?qū)彙?/span>
本案由昭覺縣公安局偵查終結(jié),以被告人依某某涉嫌故意傷害罪,于2019年11月7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權(quán)委托辯護人和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法律規(guī)定,已告知被害人有權(quán)委托訴訟代理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被害人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19年12月4日退回偵查機關(guān)補充偵查,偵查機關(guān)于同月16日補查重報。
經(jīng)依法審查查明:
????2015年1月20日,因婚姻糾紛,被告人依某某手持釘錘,在比爾街上趁被害人敵某某(系被告人前岳父)不備,用釘錘擊打敵日某某頭部及手臂,后逃離。經(jīng)鑒定,被害人所受損傷為輕傷一級。被告人依某某對自己涉嫌故意傷害的犯罪事實拒不承認。?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jù)如下:
1.物證情況說明;2.書證;3.證人證言;4.被害人陳述;5.被告人的辯解;6.鑒定意見;7.勘驗、辨認等筆錄。
本院認為,被告人故意傷害他人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之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昭覺縣人民法院
檢察員:邱玉梅
2020年1月9日
附:
????1.被告人現(xiàn)被取保候?qū)?,?lián)系電話131********
2.案卷材料和證據(jù)冊。
3.量刑建議書一份。
4.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狀一份。
成為第一個評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