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安化縣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安檢二部刑訴〔2021〕30號
被告人何某某,男,1990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4312241990********,漢族,大學本科文化,群眾,湖南**飼料有限公司業(yè)務員,戶籍所在地湖南省懷化市溆浦縣,住**鎮(zhèn)**村**組,因涉嫌交通肇事罪,經安化縣公安局決定,于2020年11月17日被安化縣公安局取保候審;同年12月30日,本院決定繼續(xù)對其取保候審。
本案由安化縣公安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何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于2020年12月29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12月30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和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后果,已告知被害人近親屬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師、被害人近親屬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
經依法審查查明:2020年9月30日17時30分左右,被告人何某某駕駛湘******號小型轎車途經安化縣奎溪鎮(zhèn)黃沙溪村路段時,因未按規(guī)定避讓行人,撞到行人易某乙,造成行人易某乙受傷的交通事故。2020年10月6日16時許,被害人易某乙經安化縣人民醫(yī)院搶救無效死亡。經安化縣公安局交警大隊認定,被告人何某某負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事故發(fā)生后,被告人何某某在事故現場等待交警處理并參與救援。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有:1、接報案登記表、立案決定書、到案經過、現場檢測報告、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駕駛證復印件、行駛證復印件、被告人何某某的身份證復印件、被害人易某乙的身份證復印件、機動車交強險保險單復印件、商業(yè)險保險單復印件等書證;2、證人蔣某某、證人龔某某、證人易某甲的證言;3、事故現場勘驗筆錄;4、安公物鑒(法?。┳諿2020]37號檢驗意見書;5、被告人何某某的供述與辯解;6、訊問錄音等證據證實。
上述證據收集程序合法,內容客觀真實,足以認定指控事實。被告人何某某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沒有異議,并自愿認罪認罰。
本院認為,被告人何某某違反道路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駕駛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其行為已經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因其具有自首、自愿認罪認罰等量刑情節(jié),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guī)定,建議對其判處拘役六個月,可以適用緩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湖南省安化縣人民法院
檢察官:劉怡來
2021年1月28日
附件:
1.被告人現在居住地取保候審,聯(lián)系電話1777517****.?
2.案卷材料和證據2冊、光盤1張。
3.《認罪認罰具結書》一份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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