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龍崗區(qū)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深龍檢刑訴〔2020〕3632號
被告人何某某,男性,19**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51222319********,漢族,高中,戶籍所在地重慶市郊縣**鎮(zhèn)**村**組**號,因涉嫌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經(jīng)深圳市公安局龍崗分局決定,于2020年6月16日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經(jīng)深圳市龍崗區(qū)人民檢察院批準,于2020年7月16日逮捕。
被告人魏某某,男性,19**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36072619********,漢族,中專,戶籍所在地江西省贛州市**縣**鄉(xiāng)**村**號,因涉嫌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經(jīng)深圳市公安局龍崗分局決定,于2020年6月11日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經(jīng)深圳市龍崗區(qū)人民檢察院批準,于2020年7月16日逮捕。
被告人朱某某,男性,19**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42028119********,漢族,高中,戶籍所在地湖北省黃石市大冶市**鎮(zhèn)**村**號,因涉嫌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經(jīng)深圳市公安局龍崗分局決定,于2020年6月11日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經(jīng)深圳市龍崗區(qū)人民檢察院批準,于2020年7月16日逮捕。于2012年8月30日因盜竊罪被深圳市福田區(q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于2012年10月15日被釋放。
本案由深圳市公安局龍崗分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何某某、魏某某、朱某某三人容留賣淫案,于2020年9月11日向本院移送起訴。本院受理后,于2018年3月19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和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師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20年9月28日第一次退回偵查機關補充偵查,偵查機關于2020年10月28日補查重報。被告人同意本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
經(jīng)依法審查查明:
2017年5月起,深圳市龍崗區(qū)龍崗街道**街**號**休閑會所實際經(jīng)營者為被告人何某某。2020年6月10日凌晨,民警在該會所查獲三對以口爆形式進行賣淫嫖娼人員(閻某某和陳某某、張某某和廖某某、李某某和楊某某)。經(jīng)調查,該會所的實際經(jīng)營者為被告人何某某,主要負責會所的管理、招聘、工資發(fā)放等工作;被告人魏某某為該會所的大部長,在何某某不在會所的情況下,負責會所的管理工作;被告人朱某某為該會所的部長,平時主要負責帶客、收費、管理技師等工作。該會所有三種服務項目,168元的服務項目是正規(guī)按摩,技師可得80元的提成;268的服務項目是推油加打飛機,技師可得120元的提成;368元的服務項目為口爆,技師可得共220元的提成。技師每上一個鐘,被告人魏某某、朱某某可得8元提成,剩下收入歸被告人何某某所有。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jù)如下:
1.物證、書證:抓獲經(jīng)過、扣押筆錄、身份信息、微信聊天記錄、前科材料、微信轉賬記錄等;2.證人證言:證人閻某某等人的證言;3.被告人何某某、魏某某、朱某某的供述與辯解;4.現(xiàn)場勘驗、檢查等筆錄;5、視聽資料。
上述證據(jù)收集程序合法,內容客觀真實,足以認定指控事實。被告人何某某、魏某某、朱某某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jù)沒有異議,并自愿認罪認罰。
本院認為,被告人何某某、魏某某、朱某某無視國家法律,在深圳市龍崗區(qū)龍崗街道**街**號***休閑會所容留、介紹他人賣淫,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容留、介紹賣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深圳市龍崗區(qū)人民法院
檢??察??官?曾勇? ? ? ??
2020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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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1.被告人何某某、魏某某、朱某某現(xiàn)羈押在龍崗區(qū)看守所。
2.案卷五冊、《適用簡易程序建議書》一份、《認罪認罰具結書》一份、《量刑建議書》十份。
3.隨案移送手機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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