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江津區(qū)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渝津檢刑訴〔2020〕4號
被告人何某某,男,1998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5002211998********,漢族,大學文化程度,重慶**學院**級**系**班學生,重慶市長壽區(qū)人,住重慶市長壽區(qū)**鎮(zhèn)**村**組**號。因涉嫌組織考試作弊罪,于2019年6月12日被重慶市江津區(qū)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7月19日經(jīng)本院批準,同日被重慶市江津區(qū)公安局執(zhí)行逮捕。
被告人聶某某,男,1997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3625021997********,漢族,大學文化程度,江西省南昌市**大學學生,江西省撫州市人,住江西省撫州市臨川區(qū)**路**號。因涉嫌組織考試作弊罪,于2019年6月14日被重慶市江津區(qū)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7月19日經(jīng)本院批準,同日被重慶市江津區(qū)公安局執(zhí)行逮捕。
被告人彭某某,男,1998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5002381998********,漢族,大學文化程度,重慶**學院**級**系**班學生,重慶市巫溪縣人,住重慶市巫溪縣**鎮(zhèn)**村**組**號。因涉嫌組織考試作弊罪,于2019年6月12日被重慶市江津區(qū)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7月19日被重慶市江津區(qū)公安局取保候?qū)彙?/span>
本案由重慶市江津區(qū)公安局偵查終結(jié),以被告人何某某、聶某某、彭某某涉嫌組織考試作弊罪,于2019年9月4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9月5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quán)委托辯護人和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被告人及辯護律師、值班律師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因案件復雜,本院于2019年9月26日、2019年12月17日二次延長審查起訴期限十五日。因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本院于2019年10月20日退回重慶市江津區(qū)公安局補充偵查,重慶市江津區(qū)公安局于2019年11月20日再次將本案移送審查起訴。
經(jīng)依法審查查明:2019年6月7日、8日全國高考期間,被告人何某某伙同被告人聶某某(槍手)、彭某某(作案時幫忙整理高考試題),由何某某出面組織廣東省、山東省、河北省等地多名考生作弊??荚囘^程中,考生通過手機將高考試題拍攝后傳給何某某,何某某與彭某某將試題整理后轉(zhuǎn)給聶某某,被告人聶某某解題后將答案傳給何某某,最后由被告人何某某將試題答案通過聊天群、彩信等方式發(fā)送給考生。被告人何某某收取考生好處費共計人民幣10200元,被告人聶某某分得900元,被告人彭某某分得100元。??
三被告人到案后均對參與組織考試作弊的犯罪行為供認不諱,三被告人均表示認罪認罰。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jù)如下:
1.?受案登記表、全國卷*甲和全國卷*乙試題、戶籍信息等書證;
2.證人劉某某、葉某某、張某某、李某甲、洪某某、李某乙、萬某某、曹某某、謝某某的證言
3.被告人何某某、聶某某、彭某某的供述與辯解;
4.教育部考試中心鑒定回復、重慶市江津區(qū)公安局物證鑒定所檢驗報告;
5.搜查筆錄、扣押筆錄、指認照片;
6.電子數(shù)據(jù)等證據(jù)。
上述證據(jù)收集程序合法,內(nèi)容客觀真實,足以認定指控事實。被告人何某某、聶某某、彭某某均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jù)沒有異議,并自愿認罪認罰。
本院認為,被告人何某某、聶某某、彭某某在法律規(guī)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三被告人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第一款、第三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yīng)當以組織考試作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鑒于被告人何某某、聶某某、彭某某到案后均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第三款,可以依法從輕處罰。被告人何某某、聶某某、彭某某均自愿認罪認罰,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可以從寬處理。被告人彭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七條的規(guī)定,是從犯,應(yīng)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建議判處被告人何某某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并處罰金;建議判處被告人聶某某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并處罰金;建議判處被告人彭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重慶市江津區(qū)人民法院
檢?察?官:郭天然
????????????????????????????????????檢察官助理:任世陽
2020年1月3日
附:
1.??被告人何某某、聶某某現(xiàn)羈押于重慶市江津區(qū)看守所,被告人彭某某現(xiàn)取保候?qū)徳诩?/span>
2.??案卷材料和證據(jù)四冊共四百三十六頁,光盤二十五張
3.《認罪認罰具結(jié)書》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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