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曹妃甸區(qū)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唐曹檢一部刑訴〔2020〕213號
被告人任某某,女,197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號碼1302041979********,漢族,初中文化,戶籍所在地河北省唐山市古冶區(qū),現(xiàn)住曹妃甸區(qū)**小區(qū)**-**-**,無業(yè)。因涉嫌開設賭場罪,于2020年5月13日被唐山市曹妃甸區(qū)公安局監(jiān)視居住,2020年10月28日被我院決定繼續(xù)監(jiān)視居住。
????本案由唐山市曹妃甸區(qū)公安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任某某涉嫌開設賭場罪,于2020年10月19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10月20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和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值班律師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任某某同意本案適用普通程序審理。
經依法審查查明:
????2019年11月至2020年5月,被告人任某某,利用中國體彩“11選5”的開獎結果,以高于國家體彩賠率方式,采用微信轉賬支付的手段,組建網站,出售黑彩進行賭博活動,參與賭博的有李某甲、張某甲、劉某某、鄭某某、張某乙、岳某某、李某乙、孫某某等八人,該八人合計購買彩票金額為1229251元,賠付金額為1018677元,共計盈利共計210574,元。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如下:
1書證:報警案件登記本、立案決定書、案件來源、扣押物品清單、抓獲經過、體育總局彩票中心關于回復河北省體彩中心關于調取終端機高頻游戲數(shù)據事宜的函、中國體育彩票11選5游戲規(guī)則、唐海鎮(zhèn)派出所的辦案說明;
2、證人張某丙、張某甲、李某甲、劉某某、張某乙、鄭某某、孫某某、岳某某、李某乙等證人證言;
3、被告人的供述與辯解。
???上述證據收集程序合法,內容客觀真實,足以認定指控事實。被告人任某某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沒有異議,并自愿認罪認罰。
本院認為,被告人任某某私自出售彩票進行賭博,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開設賭場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任某某自愿認罪認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guī)定,可以從寬處理。建議判處被告人任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5萬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唐山好市曹妃甸區(qū)人民法院
檢察官:高文良
??????????????????????????????檢察官助理:張學茹
2020年11月19日
附件:
1.被告人現(xiàn)監(jiān)視居住在其住所;
2.案卷材料和證據27冊;
3.《認罪認罰具結書》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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