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安寧市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安檢公訴刑訴〔2019〕498號
被告人付某某,男,1988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5116021988********,漢族,初中文化,四川省廣安市人,戶籍所在地:四川省廣安市**區(qū)**鄉(xiāng)**村**組**號,?。涸颇鲜〖t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路**號。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于2018年11月8日被云南省安寧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經(jīng)云南省安寧市人民檢察院批準,于2018年12月13日被云南省安寧市公安局執(zhí)行逮捕。
被告人黃某某,男,1979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5105031979********,漢族,初中文化,四川省瀘州市人,戶籍所在地:四川省瀘州市**區(qū)**鎮(zhèn)**村**組**號,?。核拇ㄊV安市岳池縣**道**棟**號。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于2019年3月2日被云南省安寧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經(jīng)云南省安寧市人民檢察院批準,于2019年4月2日被云南省安寧市公安局執(zhí)行逮捕。
被告人陳某某,女,1986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5002271986********,漢族,中專文化,重慶市人,戶籍所在地:重慶市**區(qū)**街道辦事處**村**組**號**號,?。涸颇鲜“矊幨?*街道辦事處**棟**號。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于2019年2月25日被云南省安寧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經(jīng)云南省安寧市人民檢察院批準,于2019年4月2日被云南省安寧市公安局執(zhí)行逮捕。
本案由云南省安寧市公安局偵查終結(jié),以被告人付某某、黃某某、陳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于2019年5月13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權(quán)委托辯護人和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被告人及其辯護人、被害人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黃某某在辯護人樊某某、被告人陳某某在辯護人王某某的見證下自愿簽署認罪認罰具結(jié)書并進行證據(jù)開示。本院于2019年6月28日、9月6日退回補充偵查,偵查機關于2019年7月25日、9月29日重報審查起訴。本院于2019年6月14日、8月26日延長審查起訴期限15日。
經(jīng)依法審查查明:2016年12月23日,被告人付某某、周定元(已死亡)等人在云南省安寧市注冊成立云南**投資有限公司,在安寧市**街道辦事處**小區(qū)商鋪設置辦公地點,被告人付某某、周某某、李某某、陳某甲(后二人另案處理)先后招募被告人黃某某、陳某某為公司經(jīng)理,在無金融經(jīng)營資質(zhì)的情況下采取發(fā)放傳單、實地查看投資項目、給予投資人利息及紅包返現(xiàn)等方式,與鄧某某、吳某某等不特定投資人簽訂“投資合同”,非法吸收投資人存款,后將投資款注入云南省石林**置業(yè)有限公司、開遠**教育咨詢有限公司,用于項目建設。經(jīng)云南匯通司法鑒定所鑒定,自2017年9月6日至2018年7月13日期間,被告人利用云南**投資有限公司共計收到投資參與人投入資金人民幣9322000元,注入云南省石林**置業(yè)有限公司、開遠**教育咨詢有限公司;截止到2018年7月13日已退回投資本金人民幣1850000元,支付投資利息人民幣620389元,返回現(xiàn)金及紅包、禮品人民幣900973元,投資參與人凈損失為人民幣5950638元。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jù)如下:
1、書證:戶籍證明、到案經(jīng)過;2、證人證言:證人鄧某某、宋某某、耿某某、程某某均、胡某某、田某某等人的證言;3、同案犯供述與辯解:同案犯王某某、李某某的供述與辯解;4、被告人供述與辯解:被告人付某某、黃某某、陳某某的供述與辯解;5、鑒定意見;6、現(xiàn)場勘驗檢查筆錄及照片、辨認筆錄及照片;7、視聽資料電子數(shù)據(jù)等證據(jù)材料。
上述證據(jù)收集程序合法,內(nèi)容客觀真實,足以認定指控事實。被告人黃某某、陳某某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jù)沒有異議,并自愿認罪認罰。
本院認為,被告人付某某、黃某某、陳某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均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黃某某、陳某某自動投案,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成立自首,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建議從輕處罰。被告人黃某某、陳某某在共同犯罪活動中起次要作用,為從犯,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七條之規(guī)定,建議從輕處罰。結(jié)合被告人黃某某、陳某某自愿簽署認罪認罰具結(jié)書及本案量刑情節(jié),建議判處被告人黃某某、陳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五萬元。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安寧市人民法院
檢察員:于思斯
2019年10月28日
附:
1、被告人付某某、黃某某現(xiàn)被羈押于安寧市看守所,被告人陳某某現(xiàn)被羈押于昆明市看守所。
2、隨案移送證據(jù)材料卷宗柒拾叁冊,光盤貳拾貳張。
3、《認罪認罰具結(jié)書》兩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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