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江北區(qū)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北檢刑訴〔2020〕314號
被告人嚴某某,男,1978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5129231978********,漢族,初中文化程度,無業(yè),戶籍地四川省岳池縣**鎮(zhèn)**村**組**號,住重慶市渝北區(qū)**小區(qū)**棟**。因涉嫌故意傷害罪,于2019年12月19日被重慶市公安局江北區(qū)分局刑事拘留,于2019年12月26日由重慶市公安局江北區(qū)分局決定取保候?qū)彙?/span>
本案由重慶市公安局江北區(qū)分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嚴某某涉嫌故意傷害罪,于2020年4月8日向本院移送起訴。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4月9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和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后果,于2020年4月9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被告人、值班律師及被害人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嚴某某同意本案適用簡易程序?qū)徖怼?/span>
經(jīng)依法審查查明:2019年10月31日12時許,被告人嚴某某在重慶市江北區(qū)南橋寺可樂小鎮(zhèn)A區(qū)后門,因停車問題與被害人王某某、譚某某產(chǎn)生糾紛后,將王某某、譚某某打傷,致王某某頭面部軟組織損傷、雙側鼻骨及鼻中隔骨折,致譚某某右顴部皮膚裂傷。經(jīng)重慶市公安局江北區(qū)分局物證鑒定所鑒定,王某某的人體損傷程度達輕傷二級、譚某某的人體損傷程度達輕微傷。
2019年10月31日12時50分許,被害人王某某打電話向公安機關報案。被告人嚴某某明知王某某報案而在現(xiàn)場等待,并積極配合公安機關的調(diào)查。到案后,嚴某某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自愿認罪認罰。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jù)如下:
1.戶籍信息、抓獲經(jīng)過、病歷資料等書證;
2.被害人王某某、譚某某的陳述;
3.被告人嚴某某的供述和辯解;
4.重慶市公安局江北區(qū)分局物證鑒定所傷情鑒定意見;
5.辨認筆錄;
6.出警視頻等視聽資料。
上述證據(jù)收集程序合法,內(nèi)容客觀真實,足以認定指控事實。被告人嚴某某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jù)沒有異議,并自愿認罪認罰。
本院認為,被告人嚴某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輕傷、一人輕微傷,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嚴某某認罪認罰,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guī)定,可以從寬處理。被告人嚴某某犯罪后明知他人報案而在現(xiàn)場等待,被抓捕時無拒捕行為,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自首,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可以從輕處罰。建議判處被告人嚴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重慶市江北區(qū)人民法院
??????檢?察?官:王?雷
??????????2020年5月22日
附:
1.被告人嚴某某現(xiàn)被取保候?qū)?,住重慶市渝北區(qū)**小區(qū)**棟**
2.偵查卷宗2冊、光盤1套
3.《認罪認罰具結書》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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