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罪認罰(普通)
云南省易門縣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易檢一部刑訴〔2020〕116號
??被告人萬某某,男,1973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5324261973********,漢族,高中文化程度,務農(nóng),戶籍所在地云南省易門縣,現(xiàn)住易門縣**街道**社區(qū)**村**號。因涉嫌非法收購珍貴野生動物罪,于2020年5月11日被云南省易門縣森林公安局取保候?qū)彛?月21日本院決定對其繼續(xù)取保候?qū)彙?/span>
本案由云南省易門縣森林公安局偵查終結(jié),以被告人萬某某涉嫌非法收購珍貴野生動物罪,于2020年8月20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和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師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經(jīng)依法審查查明:
2016年7月份的一天,被告人萬某某在易門縣龍泉街道**社區(qū)經(jīng)營**農(nóng)家園的過程中,在**農(nóng)家園門口以80元一只的價格向一名苗族男子的收購一只已死亡的箐雞。被告人萬某某準備把箐雞肉加工食用,并把收購的箐雞皮張掛在墻上做裝飾。2016年8月的一天,顧客吳某某與朋友到**農(nóng)家園吃飯,看見墻上掛著的箐雞皮張,向萬某某討要,萬某某將箐雞皮張贈送給吳某某,并將收購的箐雞加工成菜肴以120元的價格出售給吳某某等人食用。吳某某將箐雞皮張用木框裝飾并掛于自家客廳至案發(fā)。經(jīng)云南瀕科委司法鑒定中心鑒定:送檢1張箐雞皮張疑似白腹錦雞,種屬為雞形目雉科錦雞屬白腹錦雞,屬國家Ⅱ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經(jīng)濟價值為1068元。
被告人萬某某到案后如實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jù)如下:
1.物證:扣押白腹錦雞皮1張;2.書證:受案立案材料、強制措施材料、戶口證明、到案情況說明等;3.證人王某某、吳某某、肖某某、楊某某等人的證言;4.被告人萬某某的供述與辯解;5.鑒定意見;6.現(xiàn)場勘驗、辨認筆錄及照片。
上述證據(jù)收集程序合法,內(nèi)容客觀真實,足以認定指控事實。被告人萬某某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jù)沒有異議,并自愿認罪認罰。
本院認為,被告人萬某某違反國家野生動物保護法規(guī),非法收購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非法收購珍貴野生動物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萬某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三款之規(guī)定,系坦白,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萬某某自愿認罪認罰并簽署具結(jié)書,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之規(guī)定,可以從寬處罰。建議判處被告人萬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并處罰金3000元。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云南省易門縣人民法院
檢??察??官??田秉貴
檢察官助理??普雯莉
??????????????????????????2020年9月14日
附:
1.被告人現(xiàn)被取保候?qū)徲谄渥∷?,?lián)系方式1398849****。
2.案卷材料和證據(jù)2冊。
3.《認罪認罰具結(jié)書》1份。
4.證人(鑒定人)名單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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