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趙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戶籍地云南省昆明市。
委托訴訟代理人:李一峰,云南德為商律師事務(wù)所律師。
委托訴訟代理人:宋軍,云南德為商律師事務(wù)所律師。
被告:孔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上海市浦東新區(qū)。
原告趙某與被告孔某某返還原物糾紛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4日立案。
本案在審理過程中,因本案涉及其他案件,本案需以其他相關(guān)案件的審理結(jié)果為依據(jù),而該案尚未審結(jié)。
本院經(jīng)審查認為,本案依法應(yīng)中止審理。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條第一款第五項、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款第六項規(guī)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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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員:尹志君
書記員:季潔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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