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人(原審原告):趙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大慶市薩爾圖區(qū)星光保溫材料廠退休職工,現(xiàn)住薩爾圖區(qū)。法定代理人:趙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無職業(yè),住薩爾圖區(qū)。委托訴訟代理人:代濱,黑龍江油城律師事務所律師。上訴人(原審被告):楊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大慶石油管理局退休職工,住讓胡路區(qū)。委托訴訟代理人:李躍明,黑龍江彤陽律師事務所律師。被上訴人(原審被告):趙立冬,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讓胡路區(qū)景園中學教師,住讓胡路區(qū)。
上訴人趙某某、楊某某與被上訴人趙立冬財產(chǎn)損害賠償糾紛一案,不服黑龍江省大慶市讓胡路區(qū)人民法院(2017)黑0604民初3562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理。
本院認為,一審法院對于案件事實認定不清,需查明趙某某的職工醫(yī)療保險是否系必須繳納險種,以及上訴人楊某某對此是否為義務人。同時,應查明上訴人楊某某對于趙某某未能繳納職工醫(yī)療保險而無法核銷醫(yī)療費用是否存在過錯。綜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款第三項規(guī)定,裁定如下:
一、撤銷黑龍江省大慶市讓胡路區(qū)人民法院(2017)黑0604民初3562號民事判決;二、本案發(fā)回黑龍江省大慶市讓胡路區(qū)人民法院重審。上訴人楊某某預交的二審案件受理費1899元,予以退回。上訴人趙某某預交的二審案件受理費912元,予以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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