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人(原審原告):趙某2,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湖北省黃石市,
上訴人(原審原告):劉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湖北省漢川市,
上訴人(原審原告):夏香桂,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湖北省漢川市,
上訴人(原審原告):趙某1,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湖北省黃石市,
法定代理人:趙某2,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湖北省黃石市,
以上四上訴人的共同委托訴訟代理人:袁三慧、陸文,均系湖北易圣律師事務(wù)所律師。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董自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安徽省阜陽市太和縣,
委托訴訟代理人:張洪俠,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安徽省阜陽市太和縣,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太和縣鑫峰汽車運輸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阜陽市太和縣三角元加油站西200米路南。
法定代表人:桑澤峰,該公司總經(jīng)理。
委托訴訟代理人:張洪俠,該公司員工。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中國人壽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太和縣支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阜陽市太和縣人民北路。
負責人:劉紅軍,該公司經(jīng)理。
上訴人趙某2、劉某某、夏香桂、趙某1因與被上訴人董自成、太和縣鑫峰汽車運輸有限公司、中國人壽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太和縣支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不服黃石市下陸區(qū)人民法院(2017)鄂0204民初591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理。
本案在審理過程中,上訴人趙某2、劉某某、夏香桂、趙某1在案外與董自成、太和縣鑫峰汽車運輸有限公司達成和解協(xié)議,于2017年11月16日向本院申請撤回上訴。
本院認為,上訴人趙某2、劉某某、夏香桂、趙某1在本案審理期間提出撤回上訴的請求,不違反法律規(guī)定,應(yīng)予準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三條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上訴人趙某2、劉某某、夏香桂、趙某1撤回上訴。一審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fā)生法律效力。
二審案件受理費2911元、減半收取1455元,由趙某2、劉某某、夏香桂、趙某1負擔。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審判長 何秀星 審判員 盧麗華 審判員 戴俊英
書記員:嚴彬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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