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文成
趙書麗(威縣法律援助中心)
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威縣支公司
吳季樂
原告趙文成,男,1950年2月2日出生于河北省威縣,漢族,農民。
委托代理人趙書麗,威縣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工作者。
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威縣支公司。
地址:威縣順城路26號。
負責人王子慧,公司經(jīng)理。
委托代理人吳季樂,公司員工。
原告趙文成訴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威縣支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由審判員張學龍獨任審理,于2013年10月31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趙文成的委托代理人趙書麗、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威縣支公司委托代理人吳季樂到庭參加了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本院認為,公民生命健康權、物權受法律保護,本次交通事故的發(fā)生造成原告受傷,車輛損壞,原告的合理損失,被告應依法賠償。在審理中,原告申請撤回對被告王躍國、邢臺圣士龍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的起訴,本院予以準許。原告保留后續(xù)治療及評殘的訴權,符合法律規(guī)定,本院予以準許。被告對認定書無異議,本院予以確認。被告保險公司對交通費有異議,本院酌定交通費400元;被告對醫(yī)療費8834.38元、住院伙食補助費1200元、車損875元無異議,本院予以確認;原告主張營養(yǎng)費,依據(jù)醫(yī)院意見,本院酌情支持1000元,被告保險公司對誤工費有異議,戶口本顯示原告系種植業(yè)生產人員,參照公安部[交通事故]人身損害受傷人員誤工損失日評定準則,本院酌定原告誤工90日,誤工費應為3344.4元(37.16元×90日);原告不再主張鑒定費、施救費,本院予以準許,原告主張停車費,無證據(jù)證實,本院不予支持,被告保險公司對護理費有異議,原告主張住院期間2人護理,無醫(yī)療機構意見,本院酌定住院期間1人護理,參照河北省2013年度交通運輸業(yè)年工資標準,護理費確定為3034.08元(126.42元×24日)。綜上,原告的具體損失數(shù)額,本院依照相關規(guī)定的計算標準確定為:醫(yī)療費8834.38元,住院伙食補助費1200元,車損875元,誤工費3344.4元,交通費400元,護理費3034.08元,營養(yǎng)費1000元,共計18687.86元。因冀EF5957號轎車在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威縣支公司投保一份交強險,本次事故發(fā)生在保險期限內。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的相關規(guī)定,首先由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威縣支公司在冀EF5957號轎車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賠償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上述損失,由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威縣支公司在冀EF5957號轎車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醫(yī)療費用賠償限額內賠償原告趙文成人民幣10000元(醫(yī)療費8834.38元、住院伙食補助費1165.62元);由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威縣支公司在冀EF5957號轎車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財產損失賠償限額內賠償原告趙文成人民幣875元(車損875元);由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威縣支公司在冀EF5957號轎車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死亡傷殘賠償限額內賠償原告趙文成人民幣6778.48元(誤工費3344.4元,交通費400元,護理費3034.08元)。因原告撤回對被告王躍國、邢臺圣士龍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的起訴,故超過冀EF5957號轎車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醫(yī)療費用賠償限額的部分(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yǎng)費),本案不予處理。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 ?、第十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 ?的規(guī)定,判決如下:
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威縣支公司在冀EF5957號轎車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醫(yī)療費用賠償限額內賠償原告趙文成人民幣10000元,在冀EF5957號轎車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財產損失賠償限額內賠償原告趙文成人民幣875元,在冀EF5957號轎車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死亡傷殘賠償限額內賠償原告趙文成人民幣6778.48元。
上述給付事項于判決書生效后五日內履行完畢。
如果未按判決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 ?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減半收取250元(原告墊付),由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威縣支公司負擔,保全費120元,由原告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河北省邢臺市中級人民法院。
本院認為,公民生命健康權、物權受法律保護,本次交通事故的發(fā)生造成原告受傷,車輛損壞,原告的合理損失,被告應依法賠償。在審理中,原告申請撤回對被告王躍國、邢臺圣士龍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的起訴,本院予以準許。原告保留后續(xù)治療及評殘的訴權,符合法律規(guī)定,本院予以準許。被告對認定書無異議,本院予以確認。被告保險公司對交通費有異議,本院酌定交通費400元;被告對醫(yī)療費8834.38元、住院伙食補助費1200元、車損875元無異議,本院予以確認;原告主張營養(yǎng)費,依據(jù)醫(yī)院意見,本院酌情支持1000元,被告保險公司對誤工費有異議,戶口本顯示原告系種植業(yè)生產人員,參照公安部[交通事故]人身損害受傷人員誤工損失日評定準則,本院酌定原告誤工90日,誤工費應為3344.4元(37.16元×90日);原告不再主張鑒定費、施救費,本院予以準許,原告主張停車費,無證據(jù)證實,本院不予支持,被告保險公司對護理費有異議,原告主張住院期間2人護理,無醫(yī)療機構意見,本院酌定住院期間1人護理,參照河北省2013年度交通運輸業(yè)年工資標準,護理費確定為3034.08元(126.42元×24日)。綜上,原告的具體損失數(shù)額,本院依照相關規(guī)定的計算標準確定為:醫(yī)療費8834.38元,住院伙食補助費1200元,車損875元,誤工費3344.4元,交通費400元,護理費3034.08元,營養(yǎng)費1000元,共計18687.86元。因冀EF5957號轎車在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威縣支公司投保一份交強險,本次事故發(fā)生在保險期限內。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的相關規(guī)定,首先由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威縣支公司在冀EF5957號轎車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賠償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上述損失,由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威縣支公司在冀EF5957號轎車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醫(yī)療費用賠償限額內賠償原告趙文成人民幣10000元(醫(yī)療費8834.38元、住院伙食補助費1165.62元);由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威縣支公司在冀EF5957號轎車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財產損失賠償限額內賠償原告趙文成人民幣875元(車損875元);由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威縣支公司在冀EF5957號轎車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死亡傷殘賠償限額內賠償原告趙文成人民幣6778.48元(誤工費3344.4元,交通費400元,護理費3034.08元)。因原告撤回對被告王躍國、邢臺圣士龍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的起訴,故超過冀EF5957號轎車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醫(yī)療費用賠償限額的部分(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yǎng)費),本案不予處理。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 ?、第十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 ?的規(guī)定,判決如下:
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威縣支公司在冀EF5957號轎車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醫(yī)療費用賠償限額內賠償原告趙文成人民幣10000元,在冀EF5957號轎車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財產損失賠償限額內賠償原告趙文成人民幣875元,在冀EF5957號轎車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死亡傷殘賠償限額內賠償原告趙文成人民幣6778.48元。
上述給付事項于判決書生效后五日內履行完畢。
如果未按判決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 ?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減半收取250元(原告墊付),由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威縣支公司負擔,保全費120元,由原告負擔。
審判長:張學龍
書記員:王曉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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