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趙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xxxx),漢族,無職業(yè),住哈爾濱市香坊區(qū)黎明鄉(xiāng)四委四組。
委托代理人袁志立,黑龍江法綱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于占濱,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xxxx),漢族,職業(yè)不詳,住哈爾濱市道外區(qū)南和街42號3單元7樓3號。
本院在審理原告趙某與被告于占濱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中,原告趙某于2017年4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的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本院應予準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趙某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45,720元,原告已預付,原告減少訴訟請求后案件受理費50元,減半收取25元,由原告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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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 判 長 牟英國 人民陪審員 辛宇彤 人民陪審員 張宇鑫
書記員:趙麗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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