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某某
韓志斌(河北四明律師事務所)
杜志強
河北駿成租賃有限公司
宋志坤(河北東方光明律師事務所)
平山縣宏運貨運有限公司
李艷敏(河北汪洋律師事務所)
李彥波
原告趙某某,務農。
委托代理人韓志斌,河北四明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杜志強。
被告河北駿成租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駿成公司”),住所地石家莊市勝利大街柳林南路8號。
法定代表人魯宇成,該公司經理。
委托代理人宋志坤,河北東方光明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平山縣宏運貨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宏運公司”),住所地平山縣平山鎮(zhèn)東川街。
法定代表人李志海,該公司總經理。
委托代理人李艷敏,河北汪洋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代理人李彥波,該公司職員。
原告趙某某與被告杜志強、駿成公司、宏運公司侵權糾紛一案,原告趙某某于2014年6月19日向原石家莊市橋東區(qū)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后,石家莊市橋東區(qū)人民法院于2014年7月30日開庭審理了本案。由于石家莊市區(qū)劃調整,本案現依法由本院進行審理。本案依法由審判理員馬冰擔任審判長并主審,審判員何穎欣、人民陪審員丁曉梅參加評議,于2015年7月7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趙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韓志斌,被告駿成公司之委托代理人宋志坤,被告宏運公司之委托代理人李艷敏、李彥波到庭參加了訴訟。被告杜志強經本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經合議庭評議,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本院認為,
原告趙某某通過交易取得主車冀A×××××、掛車冀A×××××號大貨車使用權,并已支付購車款8萬元,但車輛沒有過戶。根據原告提供的電話錄音,被告駿成公司經理魯宇成已承認其扣車的事實,駿成公司應當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并且,經本院向山東省濟寧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車輛管理所調取相關檔案材料,顯示2014年9月23日,冀A×××××號車的所有權已過戶到梁山魯中貨運服務有限公司名下,該檔案材料中收錄的系被告宏運公司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及委托書,即如無宏運公司提供的上述材料,本案訴爭車輛無法完成過戶交易手續(xù)。宏運公司也應對此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據此,被告駿成公司于宏運公司對原告趙某某的損失構成共同侵權,應當對原告趙某某的損失承擔共同賠償責任。
綜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二條 ?、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 ?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被告河北駿成租賃有限公司、平山縣宏運貨運有限公司共同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趙某某賠償購車款8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4年9月23日起,至本判決生效之日止,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同期貸款利率計付)。
如果被告河北駿成租賃有限公司、平山縣宏運貨運有限公司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限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 ?的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2895元,由被告河北駿成租賃有限公司、平山縣宏運貨運有限公司負擔(原告已預交的訴訟費不再退回,由被告河北駿成租賃有限公司、平山縣宏運貨運有限公司在履行本判決時一并給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河北省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并于上訴期限屆滿之日起7日內預交上訴費(上訴費按照不服一審判決部分的上訴請求數額交納;收款單位:河北省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訴訟費專戶,賬號:62×××47,開戶銀行:河北銀行華興支行)。逾期不交也不提出緩交申請的,按自動撤回上訴處理。
本院認為,
原告趙某某通過交易取得主車冀A×××××、掛車冀A×××××號大貨車使用權,并已支付購車款8萬元,但車輛沒有過戶。根據原告提供的電話錄音,被告駿成公司經理魯宇成已承認其扣車的事實,駿成公司應當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并且,經本院向山東省濟寧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車輛管理所調取相關檔案材料,顯示2014年9月23日,冀A×××××號車的所有權已過戶到梁山魯中貨運服務有限公司名下,該檔案材料中收錄的系被告宏運公司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及委托書,即如無宏運公司提供的上述材料,本案訴爭車輛無法完成過戶交易手續(xù)。宏運公司也應對此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據此,被告駿成公司于宏運公司對原告趙某某的損失構成共同侵權,應當對原告趙某某的損失承擔共同賠償責任。
綜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二條 ?、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 ?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被告河北駿成租賃有限公司、平山縣宏運貨運有限公司共同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趙某某賠償購車款8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4年9月23日起,至本判決生效之日止,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同期貸款利率計付)。
如果被告河北駿成租賃有限公司、平山縣宏運貨運有限公司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限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 ?的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2895元,由被告河北駿成租賃有限公司、平山縣宏運貨運有限公司負擔(原告已預交的訴訟費不再退回,由被告河北駿成租賃有限公司、平山縣宏運貨運有限公司在履行本判決時一并給付原告)。
審判長:何穎欣
書記員:朱曉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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