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寶某
劉金杰(河北興驊律師事務所)
趙某某
原告:趙寶某,男,1965年5月出生,漢族,住河北省黃驊市。
委托代理人:劉金杰,河北興驊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趙某某,男,1946年1月出生,漢族,住河北省黃驊市。
本院在審理原告趙寶某與被告趙某某委托合同糾紛一案,原告趙寶某于2015年4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的撤訴申請符合法律的有關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 ?第一款 ?、第一百五十四條 ?第一款 ?第五項 ?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趙寶某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95元,由原告承擔。
本院認為,原告的撤訴申請符合法律的有關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 ?第一款 ?、第一百五十四條 ?第一款 ?第五項 ?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趙寶某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95元,由原告承擔。
審判長:許淑月
書記員:趙路
成為第一個評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