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審申請人(一審原告、二審上訴人)趙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無固定職業(yè)。
委托代理人周丹,黑龍江鑫鼎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被上訴人)張玉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無固定職業(yè)。
被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被上訴人)趙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醫(yī)生。
二被申請人委托代理人王秀娟,黑龍江大正律師事務所律師。
再審申請人趙某因與被申請人張玉某、趙某繼承糾紛一案,不服本院(2015)牡民終字第9號民事判決,向本院申請再審。本院依法另行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查,現(xiàn)已審查終結。
趙某申請再審稱,一審未涉及房屋現(xiàn)狀,二審草率認定房屋滅失,僅以“新事實”為依據(jù)不予支持其訴訟請求,屬認定事實不清;房屋被征收的證據(jù)不足;本案二審程序違法;一、二審適用法律錯誤,駁回其訴訟請求無法律依據(jù),請求提起再審。
張玉某、趙某提交意見稱,趙某的再審申請缺乏事實與法律依據(jù),請求予以駁回。
本院認為,趙某訴張玉某、趙某繼承糾紛,一審時的訴訟請求為:依法確認(2011)黑牡城證內民字第554號公證書合法有效,依法確認原告在公證書中確認的繼承份額(價值5萬元);要求按公證書確認的遺產份額辦理產權證書。經審查,本院二審認定公證書確認的事實具有法律效力,無須法院予以確認是正確的,同時,本案訴爭房屋確已被拆除的客觀事實存在,趙某要求辦理產權變更登記的主張被二審駁回亦無不當。趙某申請再審時提交的證據(jù),即:征收工作流程圖及被征收人選擇產權調換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協(xié)議交納征收投資款工作流程圖,經審查,該證據(jù)不屬于法律規(guī)定的新證據(jù)范疇,本院依法不予確認。本案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jù)充分,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
綜上,趙某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規(guī)定的情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駁回趙某的再審申請。
審判長 呂 毓 審判員 王維平 審判員 李仲斌
書記員:劉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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