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趙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河北省保定市唐縣。。
委托訴訟代理人張全智,唐縣向陽街九鼎法律服務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長城人壽保險股分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地址:河北省保定市建華北大街670號。
法定代表人袁寶珍,該公司經理。
委托訴訟代理人李博勛、蘇文雅,河北瀛保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河北嘉信保險代理有限公司唐縣泛華分公司,地址:唐縣中山北大街。
負責人周俊旭,該公司經理。
原告趙某某與告長城人壽保險股分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被告河北嘉信保險代理有限公司唐縣泛華分公司人身保險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6年4月11日立案。原告趙某某于2016年8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的申請符合有關法律規(guī)定,本院應予準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趙某某撤訴。
案件受理費2800元,減半收取計1400元,由原告負擔(已交納)。
審 判 長 張瑞珍 人民陪審員 田紅英 人民陪審員 陳同喜
書記員:石阿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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