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某某
玉田縣銀河中學
劉鳳悅(河北馬健輝律師事務所)
原告賈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個體。
被告玉田縣銀河中學。
法定代表人閆慶德,系該學校董事長。
委托代理人劉鳳悅,河北馬健輝律師事務所律師,特別授權。
原告賈某某與被告玉田縣銀河中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賈某某、被告玉田縣銀河中學的委托代理人劉鳳悅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本院認為,被告購買原告建筑材料款,未及時支付貨款,已構成違約。原告要求被告給付貨款30008元的訴訟請求,理據(jù)充分,本院應予支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條 ?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或者報酬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支付價款或者報酬。、第一百五十九條 ?買受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數(shù)額支付價款?!V?guī)定,判決如下:
被告玉田縣銀河中學給付原告建筑材料款30008元,于判決生效之日起五日內(nèi)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 ?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550元,由被告負擔。上述費用已由原告預交,執(zhí)行時由被告給付原告550元。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交納上訴案件受理費,上訴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如在上訴期滿后七日內(nèi)未交納上訴費的,按自動撤回上訴處理。
本院認為,被告購買原告建筑材料款,未及時支付貨款,已構成違約。原告要求被告給付貨款30008元的訴訟請求,理據(jù)充分,本院應予支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條 ?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或者報酬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支付價款或者報酬。、第一百五十九條 ?買受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數(shù)額支付價款。……。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被告玉田縣銀河中學給付原告建筑材料款30008元,于判決生效之日起五日內(nèi)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 ?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550元,由被告負擔。上述費用已由原告預交,執(zhí)行時由被告給付原告550元。
審判長:廉立偉
審判員:劉連友
審判員:王健
書記員:劉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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