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某某
李麗震(河北春風律師事務所)
常某某
中國太平洋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唐某中心支公司
原告:賈某某。
委托代理人:李麗震,河北春風律師事務所律師。代理權限為特別授權代理。
被告:常某某。
被告:中國太平洋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唐某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唐某市西山道13號。
負責人:張建廣,該公司經(jīng)理。
原告賈某某與被告常某某、中國太平洋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唐某中心支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原告賈某某于2015年10月24日向本院提出書面申請,請求撤回對被告常某某、中國太平洋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唐某中心支公司的起訴。
本院認為,原告提出的撤訴申請符合相關法律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 ?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賈某某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350元減半收取175元由原告賈某某負擔。
本院認為,原告提出的撤訴申請符合相關法律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 ?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賈某某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350元減半收取175元由原告賈某某負擔。
審判長:陳棟
書記員:李明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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