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賈某某,男。委托代理人任莎莎、施振英,河北威侖律師事務(wù)所律師。被告云某某,男。被告孫某某,女。
原告賈某某訴被告云某某、孫某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原告賈某某于2017年7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賈某某的撤訴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且不損害國家、集體以及第三人的合法權(quán)益,本院應(yīng)予準許。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賈某某撤回起訴。案件受理費7082元,減半收取3541元,訴訟保全費1970元,共計5511元,由原告賈某某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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