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某某
王西剛(河北林風律師事務所)
侯學英(河北林風律師事務所)
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滄縣支公司
史沖
原告賀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河北省獻縣。
委托代理人王西剛、侯學英,河北林風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滄縣支公司,住所地滄州市。
法定代表人趙永堂,公司經理。
委托代理人史沖,公司職員。
上列原、被告保險合同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審判員獨任審判,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委托代理人王西剛、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滄縣支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史沖均到庭參加了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本院認為,原告賀某某為其所有的冀JB6717重型半掛牽引車在被告保險公司投保了車輛損失險等險種,并約定了不計免賠特約條款。被告收取足額保險費后,向原告出具了機動車保險單。故原被告之間的保險合同合法有效,雙方應依保險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履行義務。2013年7月16日01時許,原告雇傭的司機于治永駕駛冀JB6717、冀JBG89掛重型半掛牽引車,沿106線由南向北行駛至獻縣老收費站路段,與前方順行魏清松駕駛的冀JW0909、冀JV155掛半掛牽引車追尾相撞,造成兩車損壞的交通事故。經獻縣公安交通警察大隊認定,于治永承擔事故全部責任。事實清楚,證據(jù)充分。因此,被告應按照雙方合同約定,賠償原告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被告對原告車輛損失的評估報告有異議,但未在其認可的期限內提交重新鑒定的書面申請和相關費用,故視為放棄重新鑒定的權利,本院對河北中君匯資產評估有限公司作出的價格評估報告書的效力予以認定。原告花去的鑒定費,是為確定保險標的的損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費用,被告應予賠償。綜上,原告賀某某的損失為:1、車輛損失:100965元;2、施救費:6000元;3、評估費:2500元。以上損失共計109465元,依法由被告在車輛損失險責任限額內賠償原告109265元(109465元-200元,事故另一方魏清松駕駛的冀JW0909、冀JV155掛半掛牽引車依法應在兩份交強險無責賠償限額內賠償原告損失200元,故在被告賠償數(shù)額中予以扣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二十三條 ?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滄縣支公司在車輛損失險責任限額內賠償原告109265元。
二、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
本判決履行內容限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履行完畢。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義務,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 ?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延遲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2529元,由原告承擔50元,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滄縣支公司承擔2479元。
如不服本判決,可自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或滄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滄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本院認為,原告賀某某為其所有的冀JB6717重型半掛牽引車在被告保險公司投保了車輛損失險等險種,并約定了不計免賠特約條款。被告收取足額保險費后,向原告出具了機動車保險單。故原被告之間的保險合同合法有效,雙方應依保險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履行義務。2013年7月16日01時許,原告雇傭的司機于治永駕駛冀JB6717、冀JBG89掛重型半掛牽引車,沿106線由南向北行駛至獻縣老收費站路段,與前方順行魏清松駕駛的冀JW0909、冀JV155掛半掛牽引車追尾相撞,造成兩車損壞的交通事故。經獻縣公安交通警察大隊認定,于治永承擔事故全部責任。事實清楚,證據(jù)充分。因此,被告應按照雙方合同約定,賠償原告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被告對原告車輛損失的評估報告有異議,但未在其認可的期限內提交重新鑒定的書面申請和相關費用,故視為放棄重新鑒定的權利,本院對河北中君匯資產評估有限公司作出的價格評估報告書的效力予以認定。原告花去的鑒定費,是為確定保險標的的損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費用,被告應予賠償。綜上,原告賀某某的損失為:1、車輛損失:100965元;2、施救費:6000元;3、評估費:2500元。以上損失共計109465元,依法由被告在車輛損失險責任限額內賠償原告109265元(109465元-200元,事故另一方魏清松駕駛的冀JW0909、冀JV155掛半掛牽引車依法應在兩份交強險無責賠償限額內賠償原告損失200元,故在被告賠償數(shù)額中予以扣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二十三條 ?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滄縣支公司在車輛損失險責任限額內賠償原告109265元。
二、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
本判決履行內容限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履行完畢。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義務,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 ?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延遲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2529元,由原告承擔50元,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滄縣支公司承擔2479元。
審判長:張桂申
書記員:劉秀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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