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賀月華,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云某某人,餐飲業(yè)服務員,戶籍地湖北省云某某,現(xiàn)住云某某。
委托訴訟代理人:盤顯華,湖北夢云律師事務所律師。代理權限為一般代理。
被告:楊某某,男,1969年5月8日,漢族,湖北省云某某人,出租車司機,住云某某。
被告:云某某鑫達出租車有限公司。住所地:云某某夢澤大道183號。
法定代表人:龔建軍,該公司經(jīng)理。
委托訴訟代理人:王建軍,鑫達公司副經(jīng)理。代理權限為一般代理。
被告: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云夢支公司。住所地:云某某城關鎮(zhèn)夢澤大道8號。
主要負責人:徐超斌,該公司經(jīng)理。
委托訴訟代理人:周貴德,湖北睡虎律師事務所律師。代理權限為特別授權。
本院于2017年2月22日立案受理了原告賀月華訴被告楊某某、云某某鑫達出租車有限公司、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云夢支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審理期間,原告賀月華于2017年4月19日向本院提出對楊某某的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賀月華的撤訴申請意思表示真實,符合相關法律規(guī)定,依法應予以準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賀月華撤回對被告楊某某的起訴。
審判員 張學軍
書記員:楊雅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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